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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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抵押与质押的概念区分。即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的质押物。2、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的不同。3、抵押与质押的标的物不同。4、权利设定中的不同点。
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一、抵押质押的概念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即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的质押物。

二、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的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

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三、抵押与质押的标的物不同

1、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

2、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3、抵押权、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四、权利设定中的不同点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质押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五、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作为担保物权,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当二者并存于同一财产时,就存在一个优先受偿还是平等受偿的问题。

对此《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第一款作出了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也就是说,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不论二者产生的时间先后,抵押权人均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法律作出这一规定的理由在于突出强调抵押的登记公示的效力。

由于法律规定质权的设定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要见,而抵押是不转移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如果仅仅以设立时间先后来确定受偿的顺序,将会使抵押权人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也必将影响抵押登记的公信力。

综上所述,关于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我们要注意,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抵押和质押的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的质押物。但是,抵押和质押作为担保物权,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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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 壹辆,排量:_______,颜色:_______ ,车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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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
2、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3、抵押权、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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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第五条 甲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甲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转让、出让合同中的三套房屋,获得款项由乙方收取,款项将从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欠条款项中扣除。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九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金及利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甲方自动失去合同抵押物的所有产权,由乙方自动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并有乙方自行买卖出让,所获得价款偿还甲方出具乙方欠条中的款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附由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欠条一份,作为保障合同的法律效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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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如何缴纳才比较合适?
在建筑行业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都会提前缴纳一部分资金进行保证,工程质保金如何缴纳才是比较合适的?保证金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类型的保证金在法律规定上有不同的规定,相应缴纳的比例也不同,我们需要进行一些区分和理解,接下来,由我们的法律小编给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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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担保、保证、抵押的区别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保证被称为人的担保而抵押和质押是指担保人以一定财产提供的担保属于为物的担保。  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基本定义: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概念上可以看到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以下几点  
首先在于抵押的标的物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与权利  
其次抵押物不可转移占有质押物可以转移占有所以占有权是否转移是抵押和质押最本质的区别  第三在抵押中抵押期间抵押物所生的自然孽息和法定孳息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权人无权收取抵押物所生孽息而在质押中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质押期间质押物所生孽息均由质押权人依法收取  第四抵押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押的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  第五抵押可以在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基础上重复设置抵押权而质押在法律上不允许在同一质物上重复设定质权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  
其次,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  此外,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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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区别有哪些
1、法律含义不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2、成立和生效的条件不同3、标的物不同四 实现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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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准备回购前段时间的股票,用做抵押贷款了20万来着,问一下农行抵押贷款合同是怎么写的呢
[律师回复] 借款人 (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全称) 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写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借款还款   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额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是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预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5、利息计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____ %.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_____(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________ 帐户,并通过该帐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 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5、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9、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
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
2、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提前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的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根据逾期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大写)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大写)计收罚息。   
5、对应付未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往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一份,_____ 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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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用车做抵押贷款来着,需要和几个人合伙开火锅店来着,问一下无抵押贷款合同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_______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_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__年零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 款 金 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扫地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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