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认证合同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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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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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食品安全认证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全称,认证方(乙方),合同的目的和范围,双方的责任,甲方获证后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合同实施时间,认证费用,保密原则,其他等内容,甲乙双方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日期,联系人,电话,传真,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地址,邮编。
食品安全认证合同怎么写?

一、食品安全认证

食品安全认证是指第三方依据程序对食品、生产过程及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合格证。目前食品市场,经常见到一些天然、无公害、绿色、健康等字眼。国内有无公害蔬菜的认证,以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及化学肥料,产品上的农药残余没有超过特定的标准。但市场也有部分产品宣称是无公害蔬菜而未获认证的。生鲜食品质量检验主要包括:蔬菜水果农残检验、水果糖分、肉类瘦肉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等。

二、食品安全认证合同模板

食品安全认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全称:___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的目的和范围

1.乙方依据

对甲方实施认证审核,决定甲方是否取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2.认证覆盖范围

甲方________________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场所范围:(包括标准删减内容):________________

3.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总人数为_______人;

项目部/分公司/固定现场共_______个;

其中不在同一地点的有_______处,请分别列出地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施工建设或勘测、设计、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等多现场单位)体系覆盖的全部项目共_______处,请填写附表一。

(二)双方的责任

甲方:

1、1)甲方应至少在现场审核前的1个月提供管理体系文件,由乙方进行文件审核。

2、甲方在认证审核时应提供至少3个月的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建筑业需要提供运行6个月的客观证据)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审核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施工、勘测、设计、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提供近年完成和在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名单以及工程项目业主的联系方式)。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审核必需的工作条件以及食、宿、交通的方便,并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5、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交付合同确定的费用。

6、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接受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年度监督审核,认证证书在监督审核通过的前提下有效,有效期三年,证书不可转让使用。

7、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应遵守乙方有关认证证书使用、暂停、撤消的要求;当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

1、)乙方应提前一周将审核计划通知甲方,并征得其确认。

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实施体系审核工作。

3、乙方应公正、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处理问题。

4、乙方作出认证决定后,应及时办理是否批准甲方取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的手续,并将获证的信息对外公布。

5、合同有效期内要遵守保密原则。

(三一)甲方获证后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具有按规定正确使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合法权益。

2.甲方具有对外正确宣传其获得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格的权力。

3.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甲方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乙方通报。

4.甲方要求变更其认证证书的范围时,必须向乙方提出申请,由乙方按规定决定是否进行重新审核。

(一四)风险

1.甲方建立的合同所签定的管理体系,如不能达到或不能持续满足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甲方将承担不能取得、暂停或被撤消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2.乙方要承担甲方获证后合同所签定的管理体系失效,引起委托方的顾客不满意投诉,乃至被有关认可、认证机构暂停、撤消认证资格的风险。

(五)合同实施时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获得认证证书后满3年为止。

2.甲方希望审核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第一阶段审核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有变动,双方以书面形式传递有关信息,最终商定的审核时间,其偏离度不能超过半年。

3.首次监督审核于初审后第9个月内进行,以后例行监督审核与前次间隔为10个月。如有发生严重社会危害问题或甲方顾客重大投诉时,乙方可对甲方进行非例行审核。

4.复评后的监督审核,第一次在换证后10个月内进行,以后每次间隔不超过10个月。

(六)认证费用

1.每证申请费:_______元;

2.每证审定与注册费:_______元;

3.每证年金:_______;

4.质量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为_______人日,费用_______元;

环境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为_______人日,费用_______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为_______人日,费用_______元;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其他_______体系初次审核为_______人日,费用_______元

5.初次审核时,应交纳的费用总额为:¥1+2+4=_______元;

6.每次监督审核为:

质量管理体系:_______人日,费用_______元;

环境管理体系:_______人日,费用_______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_______人日,费用_______元;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_______人日,费用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体系_______日,费用____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____人日,费用______________元;

7.每次年度监督审核费用合计为:3+6=_______元;

8.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支付申请费和初次审核费的50%,审定与注册费、初次审核费的其余50%在初次审核前交付乙方(甲方未取得证书时,审定与注册费、第1年年金退还甲方);乙方收到全部费用后颁发认证证书。

9.如因甲方原因需要预审或增加审核时间时,费用另外结算。

10.审核费和当年年金在监督审核1个月前交付乙方,乙方收到费用后安排监督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年度资格保持证书。

11.审核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原则

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

1.合同签署前乙方得到的信息。

2.甲方企业已公开的资料。

3.法律另有要求时。

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八一)合同的终止

1.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时,应支付审核费的25%作为乙方准备工作的费用。

2.乙方由于非认证方面原因而提出终止合同时,应支付审核费的25%作为甲方的赔偿

(九)其它

1.本合同附件《申请认证组织提供以下资料》,同等有效。

2.合同应双方签字盖章,以乙方合同签定时间为生效时间。

3.本合同1式2份,甲方和乙方各持1份,同等有效。

甲方(委托方)(公章):________   乙方(认证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你吃了对人体绝对健康的蔬菜水果并不一定都是对身体绝对有好处的,它的广告并不代表它实际的价值。在我们挑选食品时候或者是选用的食材的时候一定要关注的就是这个产品它有没有经过国家的食品安全认证,若是没有国家食品安全认证的标志,那么我们就尽量不要选择这样的食品,一定要保证自己的健康。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品安全认证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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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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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食品安全认证?
1、申请:申报人向区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2、区局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区局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3、现场检查。4、区局审批。5、区局审批大厅发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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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是什么,新食品安全标准
[律师回复]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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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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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4)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餐具、瓜果、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防止食品污染、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肥料;

5)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毒,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无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即贮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保证食品安全、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8)餐具,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2)从事食品贮存,食品添加剂生产者;

6)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将食品与有毒,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运输和装卸的、养老机构,承担社会责任,以及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等,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养老机构,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学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诚信自律,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9)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无害、托幼机构,当餐加工、高毒农药用于蔬菜,保持清洁、托幼机构,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确保食品安全、湿度等特殊要求,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兽药;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运输和装卸的;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养老机构。禁止将剧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餐饮企业、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托幼机构、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卫生规范、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学校,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食品添加剂、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运输;

1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添加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1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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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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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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