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协议有用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田昊律师
田昊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3人
专家导读 从代位权的概念和法律规定来看,代位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等。代位权是法定权利,而不是约定权利,所以代位权不能通过协议来得到。
代位权协议有用吗?

一、代位权

1、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关于债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原则上是不涉及第三人的。但是,当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时,法律规定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权利,以排除对其债权的危害。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规定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的法定要件:一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危害;三是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于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代位权行使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返还,也即该项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

(2)原债务人拒绝受领。在债务链中,如果原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拒绝受领时,则债权人有权代原债务人受领。但在接受之后,应当将该财产交给原债务人,而不能直接独占财产。然后,再由原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债务。如原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强制履行受偿。

二、代位权协议有用吗?

从代位权的概念和法律规定来看,代位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等。代位权是法定权利,而不是约定权利,所以代位权不能通过协议来得到。

以上,就是对“代位权协议有用吗?”这个问题的具体回答。从代位权的概念,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效力,我们可以理解代位权的法定性,这也决定了代位权的行使必须以起诉的方式行使。为了更好地行使代位权,小编建议,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以得到最佳解决方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代位权协议有用吗?
一键咨询
  • 160****2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5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3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8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1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3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3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6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1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3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6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股权代持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股权代持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的书写应当包括:股权代持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协议内容、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委托权限、委托持股费用以及期间、争议的解决、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们公司的一个同事接到老家来的电话要求尽快回去接受继承,代位继承协议中代位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在这个问题上,各国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有个别例外,如韩国民法规定,妻子可代亡夫继承公婆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但不一定是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实际上,在大多数国家,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大大超出了被继承人直系卑亲属的范围。例如,承认父母或兄弟姐妹可以作被代位人的立法,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就扩及到侄子女、甥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承认祖父母为被代位人的立法,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就扩及到叔、伯、姑、舅、姨及其直系卑亲属。
代位继承原则上不受代数限制,但基于立法政策上的理由,也可以对其加以限制。如日本民法原来规定,兄弟姐妹的直系卑亲属作为代位继承人不受代数限制,后来这一规定受到人们的广泛批评,认为这样会使那些与被继承人既无亲情又无生活上的依赖扶助关系的人成为继承人,而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1981年修改后的民法,将代位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的子女。这反映了继承立法重视亲情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关系。对继承权的影响以至决定作用,也反映了缩小继承人范围的立法倾向。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否作代位继承人?外国法律中无继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继子女如果被继父或继母收养,按养子女对待,否则无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养子女,多数国家规定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其养父或养母的直系尊亲属的财产。这些国家的理论认为,收养的效力及于养父母的血亲。这种主张有利于稳定收养关系。美国等一些国家则认为,收养是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事,收养合同的效力不及于收养合同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养子女不能代养父或养母之位继承养父或养母的直系尊亲属或其他血亲的财产。我国收养法第22条明确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养子女亦可作代位继承人。丧失和放弃对被代位人的继承权者,是否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罗马法对此采取肯定说。法国民法典第744条仿罗马法, 明确规定:“任何人如曾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仍得代替被继承人的地位。”学者有肯定和否定二种主张。史尚宽先生持肯定说。笔者赞成肯定说。因为第
一,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直接继承被继承人,而不是基于对被代位人的继承权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理由容后详述);第
二,丧失和放弃继承权仅具有相对的效力,丧失或放弃对被代位人的继承权,不影响其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第
三,各国民法对此均无禁止规定。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权代持协议合法吗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有谁知道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协议是什么,它的一个具体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有知道告诉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代位权与代位追偿权不同。代位追偿权通常是指在连带之债中某一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即取代了债权人的位置,享有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权利。追偿权是主权利,债权产生的时候,代位追偿权并不同时产生,只有在债权因保证人、其他连带债务人等履行了债务而消灭的时候,保证人及已负清偿债务责任的债务人才对原债务人或未负清偿债务责任的债务人产生代位追偿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所行使的权利,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追索次债务人的权利,这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具有实体意义,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目的仅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而非是以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直接使债权得到满足为目的(如申请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等)。因此,代位权是一项实体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
(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而,债权人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受权或者是在指定、法定的范围之内,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协议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有一个朋友现在正在处理,留下来的遗产问题的再分配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代位继承遗产分配协议书是什么样子的?
[律师回复] 被继承人: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 于 年 月 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 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 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三、各继承人承诺遵守被继承人遗书中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前后均不得违背遗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四、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
五、被继承人与其妻 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北 号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 区 号房屋一套;股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市值
元;奥迪A6汽车(车牌: )一辆;被继承人在 公司的股权价值;应收债权 元。
为什么保险公司让我签订代位追偿协议
[律师回复] 对于为什么保险公司让我签订代位追偿协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金后,仍可就不足部分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如果发生的事故并非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享有代位权。同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后又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并取得损害赔偿金的保险公司这样做从法律依据上讲应无可厚非,则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
(2)必须是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因为一旦出事保险公司可能会通过向车主行使代位追偿权来追究你的责任,是否视为是第三者造成了保险标的(车辆)的损害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
(10)如果保险人代位行使赔偿权所取得的赔偿金超过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应注意以下事项,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返还保险金。
(5)代位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给付赔偿金之后,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失,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人身保险合同中。
(3)保险事故的发生必须由第三者的行为所致。本案的关键是肇事者作为被保险人的朋友,仍可就不足损失大于保险金。在保险人没有支付赔偿金之前,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
(6)代位追偿权必须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所谓保险代位追偿权,也提醒借了他人车使用的朋友也应小心驾驶,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人处取得损害赔偿金。《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8)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大于保险金,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则在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后,也即李某是第三者还是广义上的被保险人尚无定论。(11)保险事故发生后,则不存在保险人代位行使权利的问题,则应将多余部分退还给被保险人。
(7)保险事故发生后,以避免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赔偿金的责任,在被保险人的允许下借车使用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因为其有明确的法律及合同依据,获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
(4)被保险人必须对责任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人处取得的赔偿金额,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权利的。但本案提醒了广大车主在借车给他人使用时应谨慎,也即《保险法》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保险代位追偿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还需要通过司法判决来确定:
(1)代位追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9)保险事故发生后,则在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后,不要以为驾驶车辆已经购买保险就疏忽大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权代持协议有效期
股权代持协议有效期没有明确的规定,由双方自由协商。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争议是什么?
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不能就代位权诉讼进行协议管辖、协议仲裁。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后。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电脑显示器的代理代理协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新版电脑显示器配件代理进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电脑显示器配件(详见对外合同_________,总值美元计_________)。 2.乙方承担进口商品所需所有货款并委托甲方代付。 3.甲方负责签订进口合同,以远期90天方式对外开证付款,外客户由乙方联系确定,进口合同须经乙方认可。如发生品质、数量、交货期等纠纷,由甲方代理乙方对外交涉,费用由乙方负责索赔后甲方收后转归乙方。乙方同时保证外商装货时无夹带与合同不符的物品,如有夹带,乙方应负法律及经济责任。 4.乙方按进口CIF总值的2%,根据付汇当日人民币对外汇汇率折计人民币付给甲方作为进口纯代理费(银行费用由甲方负责)。 5.甲方对外开证前两个工作日,乙方应将百分之十的开证保证金汇入甲方开证行账户,并保证在甲方对外付款日前四个工作日将所需货款、代理费等付清全款。 6.货物到岸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外合同单价、金额的有效报关单给甲方,以便办理付汇核销。 7.货物放行后,存放于_________仓库、货权归甲方。乙方付完全款后再办理货权转移手续,但在甲方对外付款日前四个工作日必须付完全款。 8.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权代持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代持协议书应该包括股权代持还有股权持有者的基本信息,双方达成统一意见的协议,包括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代持的股份,股权收益的权利,其他股东的权利,相关的承诺还有声明等内容。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代购合作协议范本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代购合作协议范本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委托乙方代为采购 设备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原产地(设备详情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余款 即人民币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第四条: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内,有关运输费用由 支付。 第五条:交货日期: 第一笔货款入账后 内发货。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将所需的设备详情及相关要求知会乙方,如所需设备的信息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为作出及时通知所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 合同设备到达甲方后,甲方有义务验收提货,如发现包装残缺,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相关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与供货商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签订相关购货合同,并保证合同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货物叫甲方验收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技 术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为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二)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收 取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解决。 第十条:其他; 一、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激励代持协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易)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 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 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 任何 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 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 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 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 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 书面授权的条件下, 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 处分或设置任 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 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 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及便利。 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 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 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 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 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代位权协议有用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