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女,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工作,至今已有多年经验。孙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
执业以来,孙伟伟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孙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伟伟律师现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此外,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二、主办案例
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办案机关是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并将其带回位于平度市新河镇沙XX的家中阻止潘X离开。9月1日晚8时许,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并厮打,王X2持单刃刀捅刺王X1、王X2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经法医鉴定,王X2系失血性休克死亡,王X1属轻微伤。案发后王X2潜逃,2002年被列为网上逃犯。被告人王X1、潘XX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助其逃匿。2017年11月9日王X2被抓获,11月10日,王X1、潘XX经侦查人员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为证明指控,公诉人出示了多份证据,认为王X1、潘XX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孙伟伟律师作为潘XX的辩护人,从案件事实出发,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她指出王X1、潘XX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地体现了亲情关怀,其提供手机、手机卡等行为属犯罪情节较轻,且二人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认为律师所提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孙伟伟律师通过仔细分析和合理辩护,为当事人潘XX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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