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女,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毕业于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孙律师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孙伟伟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她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方面。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有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孙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律师现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此外,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二、主办案例
1.案情介绍: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的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办理。2001年8月31日,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将其带回位于平度市新河镇沙XX的家中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前往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厮打,王X2持单刃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王X1、潘XX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帮助逃匿。2017年王X2被抓获,王X1、潘XX经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公诉机关认为二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2.律师办案过程:在案件中,孙伟伟律师作为潘XX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潘XX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
3.案件结果:法院认为王X1、潘XX构成窝藏罪,但二人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认为二人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体现亲情关怀,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对其免除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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