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隆银律师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他于2011年以远超合格线的成绩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在成为专职律师前,他先在大型企业法务部门任职两年,参与合同审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合规体系搭建;后进入检察机关从事案件审核工作一年多,参与各类刑事案件的证据复核、法律适用研讨百余次。2014年9月,他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5年9月加入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2019年3月晋升为事务所合伙人。他主办各类案件两百余件,业务聚焦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侵权责任、合同纠纷四大板块,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他注重“专业度”与“温度”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当事人沟通,获得“优秀律师”荣誉,客户涵盖云南本地及外地企业与个人。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2018年4月,被告人王X与被害人杨XX因本村公路修建事宜产生邻里矛盾。20日13时许,王X先与杨XX丈夫争执,杨XX赶到后双方矛盾升级,互相辱骂推搡,王X将杨XX下门牙两颗打落,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X虽送医并支付部分医疗费,但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及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杨XX委托程隆银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614.16元。庭审中,王X当庭否认殴打事实,其辩护人以“指控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为由请求宣告无罪,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办案过程:程隆银律师制定“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并行”的维权策略。刑事层面,梳理全案证据链,包括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住院病历、鉴定书等,证实王X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民事层面,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项目,提交相关证据,同时考虑杨XX过错,认可法院划分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王X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同时,王X应赔偿杨XX经济损失,结合杨XX过错减轻王X民事赔偿责任。最终,王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杨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84.11元(扣除已支付的1580.16元,还需支付760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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