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那么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与他人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对方与他人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见,对方与他人同居能起诉离婚
2、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因对方与他人同居能起诉离婚的,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一并提起损害赔偿。
二、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起诉离婚的第一步就是确认管辖法院,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并非一概而论,具体的起诉情况如何,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确定适格的管辖法院,并且就对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申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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