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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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此法律依据也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该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律师应注意,处理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原则。
同居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一、解除同居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对此法律依据也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该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律师应注意,处理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原则,是《婚姻法》第25条。该条规定:“非婚牛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从该法条可以看出,我国保留着“非婚生子女”的称谓,但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的国家已取消了非婚生子女的称谓,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统称为子女,让所有的子女在名分上亦完全平等,此举彰显了非婚生子女立法的发展趋势,律师应注意这方面的立法动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括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同居女方怀孕男方能否解除同居关系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律师应注意,对于未婚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准予上不能适用上述法律条款。1990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指出:“关于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男方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婚姻法第27条的限制是否受理的问题,我们认为婚姻法第27条保护的前提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严肃执法,对男方诉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即应作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判决。女方分娩后,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虽然以上意见与现行司法解释冲突,但从其立法本意来看,在同居期间,即使女方怀孕或分娩不足1年,或中止妊娠不足6个月,但男方提出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诉讼或子女抚养问题诉讼,人民法院仍应受理。

即使对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对其的抚养义务也是与对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样的。因此,父母分手并不会影响对子女的抚养,此时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要是当事人不清楚该如何处理同居子女抚养问题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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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所述事实与事实情况并不一致,从多个方面来分析被告抚养孩子的困难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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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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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答辩人在民事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2、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每月支付_________元抚养费,于法无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答辩人无固定收入,且因看病及其它原因,已负债累累,收入水平远远低于陕西省平均收入。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人应支付被答辩人的抚养费数额,应在陕西省平均收入以下进行计算,且比例应当适当降低。
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_________元/月的抚养费,明显高于法律规定,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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