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投资是否缴纳增值税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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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进项税额”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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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二、不动产投资是否缴纳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经济利益。”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进项税额”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3、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来看,对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且被投资企业取得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投资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应作为销售缴纳增值税,并可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投资企业作为抵扣进项税额凭据,接通了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链条,从而说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列入了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至于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看,这次营改增试点征收范围不包括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是说,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营改增试点征收范围,因此,笔者认为,股权转让行为原来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也不征增值税。

不动产投资是否缴纳增值税呢?这是一个很多人比较关注的问题。按照缴纳税费的相关条文规定和要求,以不动产投资或者是以不动产入股,不应该征收营业税以及增值税。即使在股权转让后也不应该缴纳,或者是营改增厚也不应该进行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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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缴纳方式:固定业户向机构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限通常为每月,需在次月1-10日申报缴纳。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增值税发票税点一般为4%或6%,小规模纳税人税点3%,与一般纳税人交易需开具专票时可向税务机关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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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投资是否缴纳增值税,这需要看拿什么标的作为投资。 营改增以后,公司如果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9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9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依据文件规定,投资入股取得的不动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意味着投资方以不动产投资时需要开具发票和负担销项税额,从而间接说明以不动产投资属于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  另外,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
第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作为投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问题: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营改增后是否缴纳增值税应该征收理由
一:财税〔2019〕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对将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投资需谨慎,现在的平台各种各样,比如像腾讯众创空间这种,可信度会高一点。积极响应和号召国家政策,为创业创新搭建新平台在选择这些平台时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免得被不良商家抓住机会,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理由
二:财税〔2019〕36号文件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
第四款“进项税额”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9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9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述规定中“取得不动产”包括了接受投资入股的方式,也就是说对将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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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投资要缴纳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动产投资要缴纳增值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动产投资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从财税[]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经济利益。”和财税[]36号文件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
第四款“进项税额”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3、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来看,对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且被投资企业取得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投资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应作为销售缴纳增值税,并可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投资企业作为抵扣进项税额凭据,接通了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链条,从而说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列入了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至于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从财税[]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看,这次营改增试点征收范围不包括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是说,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营改增试点征。
缴纳了增值税还要缴纳与增值税有关的哪些税啊
[律师回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投资不动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动产投资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从财税[]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经济利益。”和财税[]36号文件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 第四款“进项税额”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3、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来看,对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且被投资企业取得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投资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应作为销售缴纳增值税,并可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投资企业作为抵扣进项税额凭据,接通了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链条,从而说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列入了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至于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从财税[]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看,这次营改增试点征收范围不包括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是说,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营改增试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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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公司生产经营中有时会发生的股权的变动,对于股权的变动。特别是在营改增后,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包括股权转让,因此,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征收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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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投资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动产投资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从财税[]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经济利益。”和财税[]36号文件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 第四款“进项税额”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3、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来看,对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且被投资企业取得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投资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应作为销售缴纳增值税,并可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投资企业作为抵扣进项税额凭据,接通了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链条,从而说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列入了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至于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从财税[]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看,这次营改增试点征收范围不包括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是说,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营改增试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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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收到科技局奖励的奖金怎么处理,是在地税缴纳营业税还是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在国税缴纳增值税?
[律师回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报刊发行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一)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二)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三)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报刊发行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收到科技局奖励的奖金怎么处理,是在地税缴纳营业税还是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在国税缴纳增值税?
[律师回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报刊发行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一)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二)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三)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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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车时需缴纳购置税,与增值税无直接关联。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购置税仅在首次销售时征收。增值税是对商品流转中的增值部分征税,卖方需缴纳甲方购买车辆的增值税,甲方无需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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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安置房如何缴纳增值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安置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1、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税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应纳税在减去以上减免部分外,按商品房交易计算和缴纳税费。卖方应缴纳税费主要有: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为计税基数。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
5.55%;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二、安置房是什么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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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增值税只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行为征收,而债权债务转让并不是这些行为,所以是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 第二项、 第四项、 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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