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伦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执业至今,孙培伦律师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多年来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
孙培伦律师身兼多职,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复杂案件中,他善于突破传统辩护思路,将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相结合,以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孙培伦律师的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在他经办的众多案件中,为X公司争取因建设工程项目引发争议而长期拖欠的工程款一案极具代表性。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为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为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合同还明确了违约责任,若被告逾期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郑XX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多层板材及龙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故拒绝付款,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后,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同时,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
在法律适用方面,孙培伦律师精准引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违约金调整及律师费承担的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在违约责任主张上,律师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通过证人证言等形成反证链条,迫使对方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孙培伦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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