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起诉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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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起诉:准备2份起诉状。2、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3、审理前的准备。4、开庭审理。注意: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3 确定开庭日期。
欠债不还起诉流程是什么?

        欠债不还的人是非常让人讨厌的,并且一般如果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是很难要回钱的,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要回债权,债权人最好直接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这时了解欠债不还起诉流程就变得非常的重要,那么欠债不还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欠债不还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立案

1、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证据;

(4)其他证据。

(二)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三)庭审

1、庭审时间

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

2、庭审应尽可能提供的材料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四)判决

法院根据事实依据作出判决。

(五)执行

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二、面对欠债不还应该注意什么

1、调查对方的经济状况,俗话说不怕不还钱的就怕不要命的,这样的人,一般都是蛮不讲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如果是这样,这辈子也别想拿到钱,所以最好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掌握其财产动向,这样就能知道对方是否有能力偿还。

2、针对对方借钱的事情收集有效证据。比如电话录音、欠条以及其他的方式等等,这些都是证明彼此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凭证,如果没有这些有效的证明,最终能否成功就不好说了。

3、债不还的应付准备工作是书面或者是其他形式通知对方,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并告知如果到时间之后不还钱,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当然不能恐吓,否则就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欠债不还起诉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主要是立案、开庭、审理以及判决,这四个流程看似简单,其实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注意的事项非常的多,并且打官司十分注重证据,如果债权人已经决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债权,那最好把证据准备充分,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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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证明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和范围 1、申报期限 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酌定主义两种。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其法定期限为: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故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日或者公告发布的当日,不计算在申报债权的期间内。 2、申报范围 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均为可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对于在破产案件受理时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债权的申报问题,现行破产法无规定。按照法理,应为可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所为之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 二、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及登记造册 1、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人民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2、登记造册 人民对于申报的债权,应当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编制债权表。 编制债权表时,对于非金钱的债权,应当按照标的物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履行地的平均市场价格算定。对于以外币计算的金钱债权,按照破产案件受理时的人民币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换算。登记造册时,应当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予以分别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流程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流程是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权债务清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次债权债务清理实行以形成债权债务单位为清理主体,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督查督办,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动员,并深入到有关单位或处所,发放催还通知书并签收回执,宣传对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各种暂付(借出)、暂收(借入)款项进行调查摸底,如实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一览表”,认真做好核实核对工作  
第二阶段: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与清收清理,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核查单位、部门的清收清理情况;由债权债务单位组织对以前的债权债务逐户进行清收清理,对清收清理的资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局专用账户;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督查各单位清收清理结果。  
第三阶段:对债权的清收遗留问题的处理,各单位对债权清收阶段遗留问题,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并提出意见,(
1、对死账、呆账进行处理意见;
2、对能清,但清不到位的处理意见;
3、对应该清,但清不到位应进入司法程序的意见;)对清收遗留问题全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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