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其实就是男女成为合法夫妻的有效凭证,通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最终才有可能领取结婚证。那到底男女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证办理的流程
(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以上就是对办理结婚证的程序介绍,其中主要包括了三个步骤,即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但需要注意并不是只要提出了申请之后,最终就一定能够办理结婚证的。要是不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或者提供的身份材料不齐全,也是会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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