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需要评估报告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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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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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个人股权转让。2、企业重组。3、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一般情况下以上三种情形是需要在股权转让时出示评估报告的,但个人股权转让的评估报告并非强制性的,可有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
股权转让需要评估报告吗

股权转让需要评估报告吗

)、个人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1、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2、第十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企业重组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第四条,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的经济行为,包括股权转让在内,法律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转让需要评估报告吗”的介绍,一般情况下以上三种情形是需要在股权转让时出示评估报告的,但个人股权转让的评估报告并非强制性的,可有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需要提醒的是股权转让的评估报告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去办理,要不然没有法律效应。若还有疑问请登录律图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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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建筑公司的部分股权准备转让出去,想问具体咨询一下股权转让评估价包含债权吗?
[律师回复] 你好,股权转让评估价包含债权吗的问题,是包含在其中的。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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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可称为“出资额法”。
第二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可称为“评估价法”。
第三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对于股权转让价款的“协商价法”在实务中极其常见。原因在于“协商价法”的相对科学性,因为无论“出资额法”,还是“评估价法”,均反映企业资产的原有和现有资产价格,而股权的价值不仅体现企业资产的历史和现状,主要还应体现企业的未来收益,因此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应考虑企业的动态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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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必须评估吗?
需要,股权转让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委托相关代理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供主管税务部门做征税参考,并在合理条件下,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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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股转让给不关联的第三方需要评估吗?
[律师回复]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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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自己控股的公司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需要审计或者评估评估?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为了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5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该文件明确,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赠与他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收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无权”的法律原则,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赠与他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自然人股东是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净资产情况及股东的股权比例核定其计税依据,但如果自然人股东是将股权赠与他人,无论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自己控股的公司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需要审计或者评估评估?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为了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5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该文件明确,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赠与他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收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无权”的法律原则,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赠与他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自然人股东是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净资产情况及股东的股权比例核定其计税依据,但如果自然人股东是将股权赠与他人,无论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自己控股的公司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需要审计或者评估评估?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为了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5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该文件明确,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赠与他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收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无权”的法律原则,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赠与他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自然人股东是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净资产情况及股东的股权比例核定其计税依据,但如果自然人股东是将股权赠与他人,无论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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