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闹怎么处理?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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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闹”事件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公共设施等财产造成破坏,以及对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带头闹事的人员除将承担上述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出现医闹怎么处理?相关规定有哪些

患者在医院治疗,无论是哪一方都不会想看到医疗事故的发生。但有的时候,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患者一方首先采取的措施往往不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纠纷,而是聘用医闹这个团体来为自己获得利益。医闹的行为很显然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那医闹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对此是否有专门的规定呢?律图小编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医闹怎么处理?

很多“医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用到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1、 刑事责任

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0条、第42条、第49条、第55条。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239条(绑架罪)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

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等。

针对不同的具体行为分析如下:

悬挂横幅、散发传单、亦步亦趋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占据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设施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致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

敲诈勒索罪认定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逼迫对方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基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本罪的行为方式是威胁和要挟。

聚众冲击医疗机构。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发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范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

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必需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公安机关不会主动介入。

侮辱、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方面:故意

客体要件: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客观方面:

1、 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事实,足以贬毁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

2、 行为人公然对被害人嘲弄、辱骂等行为,足以贬毁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异同:

诽谤罪与侮辱罪在主体、客体以及主观方面基本相同。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有所不同: 侮辱罪是指用暴力方法公然对被害人嘲弄、辱骂等令人难堪、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公然”进行,即当众进行。

诽谤罪是指不能用暴力方法,捏造有损于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加以散布的行为。可以是私下进行,只要使第三人或者公众知道的方式散布即可。

不让医务人员离开办公室,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非法拘禁行为乃至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的特征:

(1) 具有强制性,即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下;

(2) 具有非法性,即无权拘禁他人的一般公民以非法手段拘禁他人;

(3) 具有多样性,即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多种多样;

(4) 具有持续性,即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和使他人推动人身自由的状态,在一

定时间内处于持续地不间断状态。

行为五,集会、示威行为,也可能造成违法乃至犯罪。

行为六,“医闹”过程中,绑架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如果致人伤亡,涉嫌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等;毁坏医院财物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等。

2、 民事赔偿责任

“医闹”事件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公共设施等财产造成破坏,以及对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带头闹事的人员除将承担上述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毫无疑问,医闹事件对医院的正常工作不仅造成了干扰,如果情节严重,还会导致人身损害的发生,它的性质恶劣,各种医闹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闹怎么处理,法律会帮助我们给医闹们罚款,但医闹行为还应在源头上进行制止,医患关系紧张导致医闹有生存的空间,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都应就事论事,理智地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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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男子醉酒后跑到医院闹事,男子跑到医院闹事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7月23日凌晨4时许,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走进南宁市某医院急诊科护士站。当时,急诊科里有一名女护士正在前台工作。随后,另一名女护士小陈返回护士站入口时,男子不知何故突然伸手从后面搂住小陈的脖子。反抗中,小陈随身携带的材料跌落在地。成功甩掉男子后,小陈转身走进护士站。男子往走廊走了几步,突然折回头直接伸手推翻护士站前台的办公电脑等物件。正在办公的女护士急忙避到一边,小陈则拨打电话向保安反映。见小陈拨打电话,男子往走廊走了几步后,再次折回头,直接抓起护士台上的意见箱砸向正在打电话的小陈,小陈的左眼角被砸伤。随后,男子见保安闻讯赶来,迅速往医院后花园方向逃蹿。据青秀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接到报警求助赶到现场后了解到,小陈已经被送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在医院后花园里,民警找到这名浑身酒气的男子。见到民警,男子还指指点点、骂骂咧咧,当场被民警带走。经查,男子叫陈某,浦北县人,今年25岁。原来,陈某事前在明秀路跟朋友喝酒,酒后便搭乘出租车返回七星路,不知何故来到医院。听说自己在医院里行凶一事,陈某难以置信,还反问民警:“不会是这样子的吧”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陈某说,“真是酒后犯糊涂”。陈某说,其女朋友也是一名护士,目前在钦州市某医院工作,“可能当时看见小陈也穿护士服,我就误认为那是我的女朋友了”。目前,小陈仍在治疗中,陈某则涉嫌寻衅滋事已经被青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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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与医疗纠纷有什么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公司根据责任程度对患者进行赔偿、小闹小赔,正常的维权之路通不通。就像天津的刘文海,在繁文缛节和给钱了事之间,不失为正路。以闹求利,后者成为民间的一种常态选择。 治这种“赖床”,就该想办法杜绝“大闹大得”的行为了,医疗事故的处理、周期漫长,违法之路堵上了,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保险等途径,患者总认为医院处于强势一方。两方博弈时。对于这种医闹,应坚决制止既要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医院给医生购买意外保险,这属医闹的一部分,治法也不一样。在此前提下。正路畅通了,“告不如闹”成了老百姓的普遍心理预期、医疗行业高风险性等行业特点,通常会走法律,考虑建立医疗风险保险机制,有利于患者维权,才能真正根治医闹医疗纠纷顽疾,依的氛围,可逐步建立权威的医疗调解和仲裁机构大路不通,让违法者付出违法成本。从技术解决方案层面讲,消除患者对“医医相护”的担忧。总之。一场官司下来,凭什么呀,得到的补偿也许还没有“闹”来得多。整治医闹。医生工作风险合理转嫁,也要让违法者付出成本,医方从自己做起,同时兼顾到医学科学局限性,一定会为厘清医患责任不遗余力,由来已久:首先反思。病根儿不同,一方面要培养全社会尊重法律、不闹不赔”。“大闹大赔。在国外。但在中国,认为自己站着进医院,患者也能得到切实补偿,却要坐轮椅回家,一举两得,维权渠道不畅通,反求诸己,人走歪路咱说起来也不硬气,歪路堵上了,才能真正根治医闹,维权成本太高,正路畅通了,坚决打击“大闹大得”的行为,第三方的介入能给予较为公正的鉴定和判断,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另一方面,可从法律制度设计入手。保险公司为了少付保单,程序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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