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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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3、用户。4、消费者。5、受害者。6、产品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越来越多的人在日常的生活中会重视质量安全的问题,很多人会认为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所有的产品。但是并不是这样的,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除了生产出来的产品,还包括其他的内容。下面就由律图的小编来为大家说明一下产品质量法的的适用范围

一、《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

3、用户。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4、消费者。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

5、受害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

6、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

二、《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

1、产品的含义。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同时,又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

由此可见,下列物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1)天然物品,如煤、油、水等;

(2)农副产品;

(3)初级加工品;

(4)建筑工程;

(5)专门用于军事的物品;

(6)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

2、产品质量的含义与分类。产品质量指产品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和特征的总和。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质量术语》对产品质量的界定,“产品特性”指产品必须具备规定的、或潜在需要的性能。也即产品自身应固有的安全性、适用性的一般性能,以及可替换性、可维修性等个别性能。

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根据“需要”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满足用户、消费者的要求,以及符合、满足的程度,产品质量可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大类。

合格又分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部级质量标准、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符合企业自订质量标准四类。

不合格产品包括:

(1)瑕疵。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所需的某些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产品瑕疵可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两种。

(2)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未预先通知的缺陷。

(3)劣质。劣质是指其标明的成份的含量与法律规定的标准不符,或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产品。

(4)假冒。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产品质量法的的适用范围很广,总共分为主题适用范围和客体适用范围,其中主体适用范围包括监管组织、消协、用户等参与消费以及与消费有关的部门及组织。而客体适用范围则是生产出来的各种产品,因此天然物品;农副产品;初级加工品;建筑工程;专门用于军事的物品;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是不能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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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立法宗旨的规定。
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运用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制约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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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法所称“用户”,是指将产品用于社会集团消费和生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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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本法主要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4.本法调整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等产品,不适用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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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法适用的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业经营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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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赔偿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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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解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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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在产品责任领域,损害赔偿的原则有:
全面赔偿原则。它是指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无论他们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无论侵权人是否受到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造成损害的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这表明,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消费者损害多少,即得到多少的赔偿。
限度赔偿原则。赔偿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民法的基本精神,在产品责任赔偿案件中,在确定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后,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该考虑经营者的经济状况。
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作了相应规定,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其他损害赔偿等项目。尤其要注意的是,在产品责任领域,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包括该产品整体或者它的某一部分损害都不在生产者赔偿之列,因为这种损害是生产者应负其责,而不是另向他人赔偿。也就是说,产品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产品所有权已经转移,因此要求赔偿的只能是产品自身之外的损失,这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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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  
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不予受理。  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范围包括:
(1)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分为三种情况:  

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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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对因制造、销售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所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关系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产品消费者,还包括因缺陷产品受到损害的
第三人,如产品购买者或使用者的亲属、邻居或其他人。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关系的义务主体主要指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这里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是广义概念,制造者包括零部件制造者和成品制造者,销售者包括产品批发商和零售商。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满则三个客观条件:  
(1)产品质量存在缺陷;  
(2)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  
(3)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补偿原则,侵害人应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赔偿实际和全部的损失。实际损失是指损害实际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受害人预测、设想而实际并未发生的损失。全部损失是指受害人因产品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等。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通常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①人身伤害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体和健康的损害。它分为一般伤害、致残伤害和致人死亡三种情况。一般人身伤害指受害人通过治疗,能够恢复到受损害前的身体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指受害人为恢复健康所花费用,包括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以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包括工资、奖金和补贴的减少等。如受害人没有工资收入,则赔偿标准以当地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致残伤害,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如残疾人购置轮椅,定期更换假肢,以及必要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致人死亡,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死亡前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支付死者的丧葬费、抚恤费及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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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大家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有知道的朋友们可以给我说一下不?在这儿谢谢大家了。
[律师回复] 我来说一下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吧: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
  
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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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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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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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购货单位):
为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及快速解决质量问题,甲、乙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标准:
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设计图纸要求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封样标准等执行。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标准并结合封样品的质量状态确定。所有产品保证不良率低于万分之三。
二、质量保证基本措施:
(一)甲方承诺按照相应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立封样交甲方保存。如合同中无相应标准,以乙方同类产品标准为准。
(二)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其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三)甲方承诺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及质量责任相应的考核办法等,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四)甲方承诺向社会和消费者推荐优质满意的产品。
(五)甲方承诺每批产品均按照合同内约定的《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附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六)在接到产品质量投诉后,甲方保证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并以热情、积极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七)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24 小时技术支持电话及一年(从发货之日起开始算)的产品免费保修服务,人为损坏除外。超过质保期或人为损坏的,甲方会收取相 应的材料及维修服务费用。
三、质量异常处理办法
(一)免费保修范围
保修期内按照操作规范正常使用而出现产品质量异常的。
(二)收费维修范围
1、产品内部被私自拆开者,或其中任何部分被更替;
2、任何部分包括外壳、电缆和零件有碎裂、损毁及缺少或有腐蚀现象;电路、 芯片被击穿或损毁;
3、已过保修期或来历不明的产品;
4、产品与采购订单记录不符的;
5、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
6、冲撞锤击,超负荷及化学腐蚀造成损坏的;
7、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8、外观损伤的和仿制产品;
9、其他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的。
(三)收费方式
1、甲方承诺十二个月内予以免费更换,三十六个月内予以免费维修,如须收费的在乙方签字确认收费标准后,甲方开始进行维修和处理;
2、甲方修复好后会通知乙方付款,待货款到帐后再发货。
四、换货条件
(一)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进行生产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要求换货、退货。
(二)产品无质量问题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要求换货、退货。
(三)甲方发货之日起,30日内乙方没有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可以确定,乙方认可甲方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四)甲方发货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问题的,经甲方确认后,可进行换货。
五、索赔条件
产品的不良率超过千分之
三,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维修费用可要求甲方索赔。
六、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标准并结合封样品的质量状态确定。所有产品保证不良率低于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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