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注意事项管理细则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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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鞋柜的隔板不要做到头,留一点空间好让鞋子的灰能漏到最底层,水槽和燃气灶上方装灯。2空调插座均未设计开关.3关于面砖阳角部分的处理方法,归根到底是看工人的水平。4排好水管后的水管加压测试也是非常重要的。

房屋装修注意事项管理细则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了。很多人都往大城市买房生活。买了房屋,第一时间肯定就是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有时候在进行房屋装修的时候,难免会因为装修噪音,装修的垃圾堆放等原因给其他住户带来不方便。其实这些问题是有办法解决的,只要在装修中多加注意房屋装修注意事项管理细则就可以减少与他人的矛盾。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确保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受损坏,以及房屋装修中的安为确保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受损坏,特对房屋装修管理作如下规定:

1、业主装修房屋之前,必须让所请装修队伍的负责人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提交装修方案;

2、房屋装修申请获准后,住宅业主(或装修负责人)须向物业公司交纳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每平方米2.5元的出渣费;如业主自行清运装修垃圾则不收取出渣费。

3、装修人员出入需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人收费25元(含电梯乘运费),出入证押金5元,装修完工后,凭出入证及出入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4、装修负责人应加强对工人的管理,不得在装修现场之外到处乱窜;不得私拿或窃取他人财物;乱窜;

5、装修人员离场携带材料、物品、工具,必须业主到场方可放行;

6、装修用水、用电必须经过自己水表、电表计量,禁止私拉乱接;

7、水表应水平安装,易于查表;气表不得移位,气表和天然气管道不得封入装饰层内,排污检查口等不能封堵;

8、厨房、卫生间、屋顶花园装修必须进行可靠的防水处理若发生渗漏,应无条件返修并赔偿受损者的损失;

9、空调应装于设计或指定位置,冷凝水须排入下水管内,不能散排;

10、主水管、主气管、主排水管,应便于检查、维护;装修不能损坏共用管网;

11、洗衣机排水管道应接入下水管;

12、严禁将残留的腻脂灰、涂料、胶水、水泥、弃渣倒入排水管;

13、排烟道不能开槽、开洞和堵塞;

14、装修材料应尽可能采用阻燃、不燃的防火材料,装修过程中不得将消防设施封堵于装饰层中;

15、装修过程中不可乱扔、乱倒垃圾、杂物、污水;装修时经批准临时借用公共地方,装修完后要负责清理并恢复原貌;

16、清运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组织,费用由装修房屋的业主(住户)承担;住户)承担;

17、装修时不得在梁、柱、墙、顶、地板凿孔、挖洞,破坏承重结构;

18、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改变原建造门窗的位置及大,不得改变阳台用途、外墙颜色;

19、装修过程中应控制噪声,中午12时至14时,晚上22时30分至凌晨7时30分不得进行有敲、凿等较大声响的作业;

20、装修及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梯扶手、墙面、棚顶等其他公共设施,若有毁损应负责赔偿;

21、装饰施工队伍由业主加以管理与约束,如发生问题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22、装修未违反上述规定,完工半年后无渗漏水现象的住户,如房屋主体结构、公共设施设备受到损坏,修保证金如数退还;如房屋主体结构、公共设施设备受到损坏,则扣除赔偿损失后返还剩余部分;装修业主若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必须补足赔偿金额。

生活中,当我们买房之后,首先都会先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那么你知道在装修过程中有什么事情要注意的吗,其实装修也是有规定的,具体在房屋装修注意事项管理细则有一系列的规定。如果业主在装修的时候都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来进行,那么就可以减少很多对邻居造成的困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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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的目的及整体要求、建筑物的具体使用功能要求、业主要求与投资目标,策划装饰构思与目标。按照国家、地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招标程序和规定,进行对设计的招标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信息或邀请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报名、投标单位资质审查、招标文件发送、投标文件管理、开标、截标管理、方案评审、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合同的签订。通过合同对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目标的管理、设计进度的管理、设计质量的管理、设计成本的管理。全面的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以保证项目的设计成果能够达到策划阶段的整体构思与目标。

施工准备阶段:

根据设计图纸与装饰定额进行工程预算,大宗材料的调研与选定品牌,甲供、甲指材料的指定。与甲供材料的厂商商讨材料的质量标准、价格和供货周期达成共识后签订供货合同。根据设计图纸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或邀请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投标单位报名、投标单位资质审查、投标单位保证金的制定与收取、招标文件发送、投标文件管理、安排投标单位到现场实际勘察、甲方与设计对投标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与答疑、开标、截标管理、商务标工程量与单价的评审、技术标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合同的签订、未中标单位保证金的退还。

施工阶段针对工程特点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设计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施工条件、施工重点、难点等)、施工总体规划、实施目标(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修等)

2、工程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管理人员名单

3、主要项目施工方案(包括临水临电方案)、工艺流程的选择

4、主要技术组织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消防措施、保卫措施、环保措施、冬雨期施工措施、施工配合措施等)

5、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用量计划(劳动力计划、装饰机械设备计划、甲供材提单及使用计划,甲指材封样及使用计划,自购材进场计划)

6、施工平面图(应标明机械、加工场地、材料堆场、临水、临电、消防设施、住宿区、垃圾存放点、安全出入口及其他临时设施位置等)

7、不能按照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自愿接受处罚的承诺 《施工组织设计》需在进场3日内经上级技术部门批准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工程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能适应工程管理需要的管理机构

1、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

2、管理人员内部管理职能分工、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流程通畅;

3、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强、执行能力强,能与甲方、监理协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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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倡各种文字记录、备案制度。

如果甲方认为现场人员不符合以上要求将随时要求各施工单位进行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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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前控制(预控),要求预先认真熟悉图纸、掌握设计意图、认真做好图纸会审、记录、整理工作,预先进行周密的质量、安全、进度计划,先期发现施工中、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出现的困难,提前采取措施,避免对正常施工造成影响。 若因施工单位未认真进行此项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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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后控制 ,问题出现后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保证质量、安全、进度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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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按照设计要求选择材料(需要封样的要提前进行甲方、监理、施工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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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序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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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不同深度、不同功能的进度计划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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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单位应定期跟踪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如有偏差,应及时在组织、管理、经济、技术等方面采取纠偏措施,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

八、例会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安排熟悉现场施工情况的专人参加规定时间举行的工程例会,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不到者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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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电梯的使用

1、各施工单位若需使用电梯,应当提前到甲方项目部开据《货物准运证》,并按照批准事项有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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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及移交阶段

工程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报质监部门或监理单位参照如下行业标准、验收规范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

《砌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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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建筑电器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93)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29-98)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68-97)

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

项目验收合格后与业主进行移交工作包括对项目设备设施的移交、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的移交。工程移交后对工程保修期内的各项保修与维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统计分析,以反映项目的工程质量。

项目的总决算

编制并审定项目的总决算报告,并通过与项目的概预算进行比较分析,确定项目决算是否达到总成本目标的要求。
你好,我家今年刚买的房子,现在要装修,找好了装修团队,请问一下要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及细节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在签订装修合同之前,业主首先应该对装修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一个从事装修行业的正规企业必须拥有营业执照,并且在其营业执照的“主营”和“附营”项目中,标注有“装饰工程”“家庭装修”等经营项目。此外,业主还需要审核装修公司的施工资质。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挑选装修公司时没必要对其资质档次做过高要求,选择那些具备相关资质的装修公司就可以,因为装修公司资质档次的高低并不能完全代表其施工水平。
二、确定承包方式
这种承包方式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清包与不包的内容;双方的权责清楚,避免内容遗漏,权责不明而引发纠纷。
三、明确化预算
施工预算项目是否齐全;每个项目的材料是否写明材质、等级、品牌、计量方法;合同中应当明确竣工后的决算按实计算;消费者应当主动提出使用在行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居室装饰装修示范合同;合同语句清晰、明确、无歧义。
四、保存详细的设计样图
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样图。预算报价,客户应该严格审定,如有可能找相关专家咨询。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装饰公司一般会提供预选的材料样品,客户应该保存以便日后检查对照。
五、敲定施工工期
在装修合同中应该对施工工期做详细约定,以便按时收房。
六、增减项目不马虎
在家庭居室装饰中,装饰内容、材料变化是常有的事,因此台同中不存在“一口价”和“闭口合同”,因此要事先讲清楚;要签订补充协议,防止口说无凭。允许通常材料变化,其费用浮动在10%左右,工程结束时工程总价上下浮动一般不超过15%。开工、竣工日期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在合同中必须写明,并严格遵守,因为它涉及违约责任的认定。在实际装修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增减项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则需对此做出详细规定。
七、合同条款须细化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家装市场都有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一些消费者往往因这些合同文本很正规,便不关注其条款细节,匆忙签字。殊不知,这样的合同文本也容易被装修公司设下陷阱。例如,装修公司会剔除其中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模糊其应履行的义务。业主与其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后,一旦装修工程出现问题,很难维权。因此,要求装修公司细化合同条款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八、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须详细说明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是涉及装饰质量和工程款项的重大问题。所以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清包工都应在台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上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在甲方供的料单上还应明确写上材料送达地点和时间。
九、水、电改造收费要弄清
如果商家签订合同时,以水、电改造需按照实际发生量计费,而不计入装修预算,并且不向消费者明示材料和工程单位价格,这方面一定要注意,明确收费才能避免待施工后随意要价。
十、保修条款不可少(房屋装修)
电器可保修,房屋装修也不例外。因此事先必须约定保修条款,并在装修工程验收之后,一定要保留《工程保修单》。不少公司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一、付款方式事先定
装修款如何支付,这也必须事先约定。据了解,在一些内地城市的装修合同中规定,装修合同一经签订,消费者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之后,消费者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专家表示,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消费者就已经向装修公司交了90%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修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应把首付压到30%,而其余的则按工程进度支付。

二、验收后再结算余款
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会找种种理由要求消费者提前支付余款,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等到装修验收后再结算余款。对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及时要求装修公司维修或重做。

三、合同签订要合法
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四、装修污染要重视
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签订装修合同需要注意的4大要点
一、签合同时注意约定预算与结算浮动比例
范例: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预算5%
一些不规范的装饰公司往往以低廉的报价吸引市民,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导致装修费用“低开高走”,严重超标。其中猫腻就在于,装饰公司在报价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者故意漏报必需的项目,如少算电位数量等。等到进入施工阶段中,这些少算的部分不断浮出水面,业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钱。而事实上,这些隐藏项目通过专业的测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计算得到,并非是不可控因素。所以,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低开高走”蒙骗消费者,在签合同时不要忘了约定有关预算与结算的浮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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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项目管理内容是什么?
装修工程项目管理内容是明确的还是新建扩建或者是改建的工程,对于原来的房屋建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也是需要严格的遵守管理规定的。比如说原来房屋的使用权人如果要装修房屋的话,应当经的所有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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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工程设计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的目的及整体要求、 建筑物的具体使用功能要求、业主要求与投资目标, 策划装饰构思与目标。 按照国家、 地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招标程序和规定, 进行对设计的招标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招标文件的编制、 发布招标信息或邀请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报名、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招标文件发送、 投标文件管理、 开标、 截标管理、方案评审、 中标单位确定、 中标合同的签订。 通过合同对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目标的管理、 设计进度的管理、 设计质量的管理、 设计成本的管理。 全面的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以保证项目的设计成果能够达到策划阶段的整体构思与目标。 施工准备阶段: 根据设计图纸与装饰定额进行工程预算, 大宗材料的调研与选定品牌, 甲供、 甲指材料的指定。 与甲供材料的厂商商讨材料的质量标准、 价格和供货周期达成共识后签订供货合同。 根据设计图纸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信息或邀请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投标单位报名、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投标单位保证金的制定与收取、 招标文件发送、 投标文件管理、 安排投标单位到现场实际勘察、甲方与设计对投标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与答疑、 开标、 截标管理、 商务标工程量与单价的评审、 技术标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 中 标单位确定、 中标合同的签订、 未中标单位保证金的退还。 施工阶段针对工程特点做出如下规定:
一、 各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设计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施工条件、 施工重点、 难点等)、 施工总体规划、 实施目标(质量、 进度、 安全、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保修等)
2、 工程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管理人员名单
3、 主要项目施工方案(包括临水临电方案)、 工艺流程的选择
4、 主要技术组织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工期保证措施、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 消防措施、 保卫措施、 环保措施、 冬雨期施工措施、 施工配合措施等)
5、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 各项资源需用量计划(劳动力计划、 装饰机械设备计划、 甲供材提单及使用计划, 甲指材封样及使用计划, 自购材进场计划)
6、 施工平面图(应标明机械、 加工场地、 材料堆场、 临水、 临电、消防设施、 住宿区、 垃圾存放点、 安全出入口及其他临时设施位置等)
7、 不能按照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自愿接受处罚的承诺 《施工组织设计》 需在进场 3 日内经上级技术部门批准并签字、 盖章后提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
二、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 规范、 工程合同、 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 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三、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能适应工程管理需要的管理机构
1、 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
2、 管理人员内部管理职能分工、 任务分工明确, 工作流程通畅;
3、 管理人员责任心强、 沟通能力强、 执行能力强, 能与甲方、监理协同工作;
4、 管理人员长驻现场随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5、 提倡各种文字记录、 备案制度。 如果甲方认为现场人员不符合以上要求将随时要求各施工单位进行调换。
四、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 安全、 进度管理体系, 建议按照三阶段控制原理进行施工管理
1、 事前控制(预控), 要求预先认真熟悉图纸、 掌握设计意图、认真做好图纸会审、 记录、 整理工作, 预先进行周密的质量、安全、 进度计划, 先期发现施工中、 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可能出现的困难, 提前采取措施, 避免对正常施工造成影响。 若因施工单位未认真进行此项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
2、 事中控制(过程控制), 事中控制虽然分为自控和监控两大环节, 但关键还是充分发挥施工单位自我控制能力, 甲方、监理监控则是施工单位自控的必要补充。 每道工序要求施工单位首先进行三检(自检、 互检、 专检) 再报监理检验, 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事后控制 , 问题出现后分析原因, 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保证质量、 安全、 进度处于受控状态。
五、 质量控制;
1、 装饰材料的质量控制
①按照设计要求选择材料 (需要封样的要提前进行甲方、 监理、施工方签字确认)
②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③加强进场材料的检验, 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检验
④做好进场材料接收、 保管、 存放等管理工作
2、 工序质量控制
①必须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 (需要样板先行的样板检验合格后再大面积展开)
②做好工序交接检验工作并进行交接记录
3、 分项、 分部工程质量控制 控制检验批→分项→分部的质量
4、 质量通病的控制 通病发生的原因是人为因素, 必须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 完善管理, 加强技术力量避免通病的发生。
5、 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程序、 组织控制, 按照“验评分离、 强化验收、 完善手段、 过程控制” 的原则进行。
六、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成品保护: 按照项目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成品保护、 现场保卫若干规定》 执行, 重点加强高空坠落、 物体打击, 触电伤害, 机具伤害, 火灾的防范; 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七、 进度控制:
1、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不同深度、 不同功能的进度计划系统
①控制性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 月进度计划)
②实施性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2、 进度计划的提交
①总进度计划进场后 3 日内提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
②月进度计划每月 5 日前提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
③周进度计划每周一上午 10: 30 前提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 若因施工单位未及时提交进度计划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
3、 施工单位应定期跟踪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如有偏差, 应及时在组织、 管理、 经济、 技术等方面采取纠偏措施, 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
八、 例会制度
1、 施工单位必须安排熟悉现场施工情况的专人参加规定时间举行的工程例会, 迟到者罚款 50 元, 无故不到者罚款 100元。
2、 参会人员须做好例会记录, 将例会内容准确、 及时传达到各施工人员。
九、 电梯的使用
1、 各施工单位若需使用电梯, 应当提前到甲方项目部开据《货物准运证》, 并按照批准事项有序使用。
2、 电梯使用中严格按照物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严禁争抢、 打架斗殴, 违者责任双方各罚款 500 元, 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此规定经监理、 甲方及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签字盖章并严格落实。 项目验收及移交阶段 工程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报质监部门或监理单位参照如下行业标准、 验收规范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 《砌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50300—2001) 《建筑电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建筑电器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93)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29-98)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68-97) 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 项目 验收合格后与业主进行移交工作包括对项目 设备设施的移交、 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的移交。 工程移交后对工程保修期内的各项保修与维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并进行统计分析, 以反映项目的工程质量。 项目的总决算 编制并审定项目的总决算报告, 并通过与项目的概预算进行比较分析, 确定项目决算是否达到总成本目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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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是总则,装修工程的报建和许可,装修工程的发包和承包。管理规定中也明确提到每一项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供电、环保等这些都必须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装修之前要先和房主及有关单位签订房屋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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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装修公司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当核对和确认该公司的注册地址、名称、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档案资料;还需要对合同中约定的供料品种、数量和规格进行核对;另外要明确付款次数、方式和时间以及预付款、尾款的支付;最后还要注意对验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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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家里装修,城管管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室内装修由业主自己决定的,城管是无权进行干涉的,但如果装修涉及到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建筑外观和内部结构等违法行为的,是有权查处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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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装修公司不让装修,可以找城管管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室内装修由业主自己决定的,城管是无权进行干涉的,但如果装修涉及到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建筑外观和内部结构等违法行为的,是有权查处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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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些合同里,装修公司对材料写得含糊其辞,实际装修时,可能用假冒伪劣的材料。当业主追究时,装修公司便拿出当初的合同,称业主没有指定材料品牌。一旦业主要求使用高品质、环保的装修材料,装修公司便会要求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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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郑州市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试行)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有效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
(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
二、监管协议的备案:
(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
(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
三、预售款的收入:
(一)预售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预购人持预售人监管帐号的缴款单到银行交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机刷卡入账。
(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三)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额度和付款期限。
四、预售款的使用:
(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逐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二)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计划意见。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
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
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
4、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
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
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
2、前次用款计划未按规定使用的
3、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
(五)预售人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调用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调用意见核实书》
2、工程监理机构对预售人可调用预售款的真实性证明
3、监管银行对预售款调用的书面意见
4、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
(六)预售人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凭相关手续到监管银行申请办理。
(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预售人凭监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拨付。
五、监管账户的管理:
(一)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其监管标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对账单。预售人在获取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附上《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报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应对预售款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本细则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预售人在办理完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申请帐户注销。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
2、《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预售人凭《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证明》,办理帐户注销手续。
(一)市内五区2009年12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本细则要求实行预售款监管。
(二)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参照本细则执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依照本细则制定实施意见,并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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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严管的细则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校园网贷监管细则 (一)十二禁止清单新增为十三条 禁止行为由原征求意见稿的十二条增至十三条。其中“不得从事的非投资者之间债权转让行为,不再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为新增禁止行为。 (二)确定借款上限额度 早前业内传闻的“单一自然人和法人借款上限”一说得到确认,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透露:单一的个体、单一的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单一组织、法人在单一平台上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个法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那就是500万、100万、100万、20万。 (三)确定P2P资金的银行业存管制度 确定P2P网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对此前“P2P资金存管指引(征求以监管)”的相关原则将予以确认。 (四)P2P监管实行“双负责”原则 此次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对网贷主管机构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进行了分工,实行“双负责”原则,即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网贷业务实施行为监管,将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网贷机构的监管。 (五)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 《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出借人分级和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即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六)备案制,而不是牌照制:宽进严管 《办法》整体实行非牌照管理制度,实行事中事后管理监管,而非事前监管,即实行备案制,也就意味着“宽进严管”。是对此前业内传闻和媒体报道的牌照管理制度的否认。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称,《办法》按照负面清单的模式设置了负面清单管理,同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网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而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持牌许可。要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管来实现我们叫“网贷”机构的宽进严管。 (七)三个配套指引正在抓紧出台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称,银监会正在抓紧制定、公布《办法》的配套制度。目前正在抓紧制定三个“指引”:网络借贷备案登记指引,“网贷”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引,“网贷”机构信息和产品登记、披露指引。李均锋说,希望能够在《办法》公布的不久,使这些配套办法及时出台。 (八)12个月过渡期 《办法》称,为减轻《办法》出台后对行业的振荡,《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网贷”机构的自查自纠、清理整顿来达到规范健康发展的目的。 (九)明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 李均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自律管理体制上,网贷监管细则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并成立“网贷”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在网络借贷机构中的职责。他并称,对各省是否根据条件单独设立地方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我们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对全国的自律组织我们是明确的。 (十)对校园网贷实行“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 对校园网贷,银监会在调研后,将采取五字方针“停、移、整、教、引”。具体来说: “停”,对于这些涉及到像暴利催收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暂停这种校园“网贷”的新业务。 “整”是对于现存的这些校园“网贷”业务要进行整改,包括增加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包括增加第二还款来源,落实一些相对的风险防控的措施。 “移”也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也要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移交相应部门。 “教、引”,就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加学生合理的消费观的培育和引导,来规范整个校园“网贷”的行为。这就是我们银监会对校园“网贷”的考虑。
劳动局管装修公司和临时用工,分项包工的工资和资料费?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六)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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