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质证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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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当事人陈述”质证时应当注意:1、就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中的陈述明确发表认可还是否认的意见。2、如果不认可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向法庭提出充分理由。3、在对当事人陈述进行质证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法庭提出的问题,并迅速分析法庭提出此问题的目的,然后及时、慎重地回答法庭的提问。
民事诉讼质证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质证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在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方面的意见。质证的目的在于通过与举证方就所举证据及其证明对象的辩论,最终使法庭做出对已方有利的事实认定。

二、质证方通过质证程序应当达到如下效果

1、通过直接否定对方证据,使对方请求赖以存在的事实丧失证据支持,从而不被法庭采信;

2、通过有效否定对方证据或降低对方证据的证明力,以影响对方当事人的在法庭心中的诚信状况,从而增加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

3、通过否定或利用对方证据,进一步强化已方主张事实的客观性,以增强已方在法庭心中的诚信度,降低我方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

4、通过质证减小法庭在对已方有利事实认定上的自由裁量权。

三、质证时必须对举证一方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意见:

对证据的真实性发表如下一种意见:

1、对真实性无异议;

2、对真实性有异议;

3、因为并非该证据的当事方,也不知道该证据的形成过程,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发表意见。

四、对证据的证明对象发表如下一种意见:

1、对证明对象无异议;

2、对证明对象有异议,并提出具体异议和理由。

3、确认该证据或证明对象是否与本案有关联。如果没有关联,应当向法庭提出并说明理由。

 、质证前的准备工作

对法庭在庭前送达的证据,应当及时提交委托人并组织核实,然后向委托人了解如下情况:

1、组织委托人进一步收集和整理证据,并依据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进一步完善举证和质证策略,并通过提交新证据制订反制策略。

2、依据前述的评估和分析,制订具体的质证方案。

3、依据制订的质证方案撰写书面质证意见,并在庭前将书面质证意见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提交书记员,以方便法庭准确记录。

4、质证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5、必须就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明确发表意见。

6、对不能否认的证据应当及时予以认可,以获得法庭的信任。

7、对于法庭或对方当事人能够通过调查取得或核实的证据,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在充分评估风险后应当予以确认。

8、对于对方存在明显瑕疵的证据,应当果断予以否认,并向法庭简要说明理由。

9、质证策略应当与辩论意见保持高度一致。

10、必须全面查证对方提交的证据,充分挖掘举证方提交证据中的全部信息并进行辨识。

11、通过质证的精细化策略影响对方必胜信心,以便在案件不利时有机会通过调解结案。

12、质证意见务必做到逻辑简单、观点明确,与己方主张保持高度一致。

13、质证时应当简短、果断、坚定、充满自信,不得在法庭上有犹豫或模棱两可的表现。

14、应当认真核对笔录,确认书记员的记录是否与我方当庭陈述的质证意见相一致。

15、充分评估和预防在质证中因自认事实而产生的诉讼风险。

六、对各类证据质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对“当事人陈述”质证时应当注意:

1、就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中的陈述明确发表认可还是否认的意见;

2、如果不认可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向法庭提出充分理由;

3、在对当事人陈述进行质证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法庭提出的问题,并迅速分析法庭提出此问题的目的,然后及时、慎重地回答法庭的提问。如果遇到一时无法回答的问题,应当直接向法庭说明,并向法庭申请庭后核实,切忌没有目的地随意回答法庭提问。

七、对“书证”质证时应当注意:

1、必须要求对方提交书证原件,然后才能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对不能提供原件的书证原则上拒绝质证;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原件,法庭要求附条件发表质证意见的,在核对笔录时必须确认是否在笔录中明确了所发表质证意见的前提;

2、核实并确认证明对象是否与所质证据一一对应,同时应当认真阅读书证的全部内容,在充分理解该证据的前提

八、对“物证”质证时应当注意

1、应当查看物证的实物,否则不对物证的真实性发表意见;

2、查看物证的外在表征及所附的标牌、说明书等文件中记载的内容,逐项核实其是否与证明对象一一对应。

九、对“视听资料”质证时应当注意:

1、应当确认该视听资料是在交易进程中形成,还是在争议发生后形成;

2、确认视听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剪辑;

3、如果该视听资料是真实的,应当明确予以确认。对视听资料进行鉴定应当慎重,以避免不利的鉴定结论,使法庭丧失对我方的信任。

十、对“电子数据”质证时应当注意:

1、确认电子数据是否源自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以及是否容易被一方当事人修改;

2、确认电子数据与本案当事人的关联性,如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的所有者是否与本案当事人有关;

3、如果电子数据是真实的,且容易被法庭核实,应当予以确认。然后将质证重点放在证明对象及关联性方面。

十一、对“证人证言”质证时应当注意

1、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2、确认是否有利害关系;

3、确认证人是否为知情人;

4、没有把握不轻易向证人发问;

5、对于单位向法庭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审核该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存续,且证明材料中是否有该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的签章。

十二、对“鉴定意见”质证时应当注意:

1、应当重点分析鉴定结论中声明的适用条件和保留意见;

2、复核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复核其逻辑结构;

3、如果请求鉴定人员出庭,原则上应当委托相关专业人员出庭参与质证。

十三、对“勘验笔录”质证时应当注意:  

1、应当复核勘验笔录形成的参与人员及形成时间,判断是否存在逻辑漏洞;

2、应当用本案的其他证据或认定的无争议事实,复核勘验笔录中记录的内容,以复核实其客观性。

以上就是小编对民事诉讼质证意见问题的解答,民事诉讼质证规定的内容有很多,需要质证的范围很广,但是必须要经过质证程序,这样才能够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以及保证案件结果的公正性,进行案件质证时要注意很到问题,大家可以结合上文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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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权,质权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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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权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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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物移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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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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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lt;一gt;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
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
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
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
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
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现在刚毕业,在一家法律机构实习,叫我整理一下故意杀人罪质证意见,那有没有相关的范文呢
[律师回复] (在2013年4月17日湘潭市中级法院开庭时发表)
【一】对物证的质证意见
一、没有异议的部分:
1、对《尸体检验报告书》没有异议。(公安卷四18-22)
2、2003年10月30日“搜查记录”两份(公安卷一4
1、42)
以及28日和30日的“湘潭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三份(公安卷一4
3、4
5、46)
质证意见:证明所有作案物品,包括装有安定片的瓶子、朔料杯、白色纸团、病历5本、日记本、被害人手机、杀人的绳索、都是在被告人陈华章处取得,他有杀人作案嫌疑;而在被告人曾爱云的“人身和住处”,“未搜查出”涉嫌物品。
注:
①、“湘潭大学医疗病历本壹本”搜查扣押了,但是在公安卷中没有出示!因为这是对曾爱云有利的证据。
②、扣押了被告人陈华章的手机,有扣押清单(诺基亚手机壹台,号码:13787429668),而曾爱云的手机被扣押了,却没有“扣押清单”。
因为曾爱云手机里面有短信信息,可以证明其无罪!
3、2003年11月15日《湘潭市公安局手印鉴定书》(2003)潭公检字第168号(公安卷一55)
质证意见:对事实没有异议。但是有意见,证明办案单位在已经破坏现场的18天后,才在扣押物的“白色纸团”中,发现被告人陈华章作案的痕迹物证。
4、2003年10月31日《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2003)潭公法物检字第035号的《物证检验报告书》
质证意见:被告人陈华章用抹布清理现场,掩盖犯罪事实,证据确实。
5、2003年11月4日《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2003)潭公毒化字第85号
质证意见:被告人陈华章使用安定,麻醉被害人,以达到其使用绳索杀死被害人的目的,证据确实。
6、《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2003)潭公痕检字第163号,(公安卷六37)
“绿色抹布上面经放大镜观察发现附有多根棕黑色纤维”。
7、2004年5月8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2004)湘公刑技字第430号,(2004年湘潭市中院卷36-40)。以上是故意杀人罪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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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1、有工程保修书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2、保修书的实质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3、因建设单位或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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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质量保证协议具备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购货单位):
为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及快速解决质量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标准:
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设计图纸要求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封样标准等执行。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标准并结合封样品的质量状态确定。所有产品保证不良率低于万分之三。
二、质量保证基本措施:
(一)甲方承诺按照相应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立封样交甲方保存。如合同中无相应标准,以乙方同类产品标准为准。
(二)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其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三)甲方承诺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及质量责任相应的考核办法等,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四)甲方承诺向社会和消费者推荐优质满意的产品。
(五)甲方承诺每批产品均按照合同内约定的《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附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六)在接到产品质量投诉后,甲方保证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并以热情、积极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七)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及一年(从发货之日起开始算)的产品免费保修服务,人为损坏除外。超过质保期或人为损坏的,甲方会收取相应的材料及维修服务费用。
三、质量异常处理办法
(一)免费保修范围
保修期内按照操作规范正常使用而出现产品质量异常的。
(二)收费维修范围
1、产品内部被私自拆开者,或其中任何部分被更替
2、任何部分包括外壳、电缆和零件有碎裂、损毁及缺少或有腐蚀现象电路、芯片被击穿或损毁
3、已过保修期或来历不明的产品
4、产品与采购订单记录不符的
5、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
6、冲撞锤击,超负荷及化学腐蚀造成损坏的
7、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8、外观损伤的和仿制产品
9、其他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的。
(三)收费方式
1、甲方承诺十二个月内予以免费更换,三十六个月内予以免费维修,如须收费的在乙方签字确认收费标准后,甲方开始进行维修和处理
2、甲方修复好后会通知乙方付款,待货款到帐后再发货。
四、换货条件
(一)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进行生产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要求换货、退货。
(二)产品无质量问题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要求换货、退货。
(三)甲方发货之日起,30日内乙方没有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可以确定,乙方认可甲方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四)甲方发货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问题的,经甲方确认后,可进行换货。
五、索赔条件
产品的不良率超过千分之三,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维修费用可要求甲方索赔。
六、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标准并结合封样品的质量状态确定。所有产品保证不良率低于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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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质量条例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施工图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承担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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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离婚诉讼书应具备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诉讼书应具备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就一份好的离婚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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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书要具备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Χ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即可。 离婚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1,书是引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离婚诉讼书应具备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诉讼书应具备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就一份好的离婚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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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诉讼书应当具备的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Χ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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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1,书是引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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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根据铁路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实施。第七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制订铁路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的具体业务实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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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叔叔现在在负责混凝土工程,需要一份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对混凝土性能要求主要包括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3 混凝土性能要求
3.1 拌合物性能
3.
1.1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有关规定;坍落度经时损失试验方
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
1.2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可采用坍落度、维勃稠度或扩展度表示。坍落度检验适用于坍落度不小于10mm的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检验适用于维勃稠度5~30的混凝土拌合物,扩展度适用于泵送高强混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坍落度、维勃稠度和扩展度的等级划分及其稠度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
3.
1.2-、表
3.
1.2-2、表
3.
1.2—3和表
3.
1.2-4的规定。
3.
1.3 混凝土拌合物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较小的坍落度;泵送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设计值不宜大于180mm。
3.
1.4 泵送高强混凝土的扩展度不宜小于500mm;自密实混凝土的扩展度不宜小于600mm。
3.
1.5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应影响混凝土的正常施工。泵送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
3.
1.6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并不得离析或泌水。
3.
1.7混凝土拌合物的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和混凝土性能要求。
3.
1.8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3.1.8的要求。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中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的快速测定方法或其他准确度更好的方法进行测定。
3.2 力学性能
3.
2.1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有关规定。
3.
2.2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划分为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0、C85、C90、C95和C100。
3.
2.3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合格。

3.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3.
3.1 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有关规定。
3.
3.2 混凝土的抗冻性能、抗水渗透性能和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3.
3.2的规定。
3.
3.3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氯离子迁移系数(RCM法)划分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时,应符合表
3.
3.3-1的规定,且混凝土龄期应为84。
2 当采用电通量划分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时,应符合表
3.
3.3-2的规定,且混凝土龄期宜为28。当混凝土中水泥混合材与矿物掺合料之和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50%时,测试龄期可为56。
3.
3.4混凝土抗碳化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3.
3.4的规定。
3.
3.5混凝土早期抗裂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3.
3.5的规定。
3.
3.6混凝土耐久性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合格。
参考资料:《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以上是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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