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中夫妻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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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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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中夫妻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外国人一方居住在国外的情形

1)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送达。由于外国人居住在国外,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送达就成为比较困难的问题。因此,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注意送达方式的选择,争取将法律文书最快送达到被告。

第一种情况是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法院逐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法院→司法部→我国驻该成员国的使、领馆→当事人,过程是比较复杂而漫长的;

3,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4,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5,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已经成为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但是由于电子邮件地址的不固定性和取证的困难,在实践中使用较为慎重,仍需探索。

第二种情况是国内一方不知道国外一方的准确地址,这时候在国内起诉离婚的一方最好在起诉时明确告知法院,以免耽误诉讼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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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提讼。2)送达。由于外国人居住在国外,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送达就成为比较困难的问题。因此,当事人和都应当注意送达方式的选择,争取将法律文书最快送达到被告。
第一种情况是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逐级将诉讼文书转到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基层→中院→高院→最高→司法部→我国驻该成员国的使、领馆→当事人,过程是比较复杂而漫长的;
3,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4,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5,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已经成为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但是由于电子邮件地址的不固定性和取证的困难,在实践中使用较为慎重,仍需探索。
第二种情况是国内一方不知道国外一方的准确地址,这时候在国内离婚的一方最好在时明确告知,以免耽误诉讼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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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涉外离婚中夫妻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外国人一方居住在国外的情形1)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提讼。2)送达。由于外国人居住在国外,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送达就成为比较困难的问题。因此,当事人和都应当注意送达方式的选择,争取将法律文书最快送达到被告。
第一种情况是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逐级将诉讼文书转到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基层→中院→高院→最高→司法部→我国驻该成员国的使、领馆→当事人,过程是比较复杂而漫长的;
3,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4,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5,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已经成为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但是由于电子邮件地址的不固定性和取证的困难,在实践中使用较为慎重,仍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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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提讼。2)送达。由于外国人居住在国外,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送达就成为比较困难的问题。因此,当事人和都应当注意送达方式的选择,争取将法律文书最快送达到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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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逐级将诉讼文书转到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基层→中院→高院→最高→司法部→我国驻该成员国的使、领馆→当事人,过程是比较复杂而漫长的;
3,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4,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5,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已经成为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但是由于电子邮件地址的不固定性和取证的困难,在实践中使用较为慎重,仍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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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如何离婚?
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的,即使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也无法协议离婚,因为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否则可能会造成效力瑕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进行诉讼离婚,但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离婚的也会使诉讼离婚的进程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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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一对夫妻因为是中外结合的,结婚多年因为一些私事打算离婚了,那么问下,这个夫妻是涉外离婚如何分割境外菜场?
[律师回复] 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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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的,即使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也无法协议离婚,因为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否则可能会造成效力瑕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进行诉讼离婚,但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离婚的也会使诉讼离婚的进程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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