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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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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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离婚官司。其实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是有一定程序的,那到底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讼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

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查、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查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查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进行下列步骤进行:

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委员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审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二、打离婚官司要注意什么问题?

1、 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 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 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 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 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如果决定打离婚官司,就要将个方面都考虑到,以为离婚官司做好万全的准备,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提起离婚诉讼,结果最终也没有胜诉,这样只会白费心力,也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而事先了解清楚打离婚官司的程序,其实对诉讼也是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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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时间到医院封存病历,防止被修改。涉及器械的话,也需要封存。封存之前,先复印病历,特别要复印术前你签字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并留下医院投诉部门的电话。
2、找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或神经外科医生朋友审查病历里的过错,初步判断胜诉的几率。毕竟认定医院有过错是个复杂而且高度医疗加法律的专业问题。我们都知道现代医学还不能治好所有的病,也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搞清楚,甚至不一定能有正确的诊断,所以不能因为你没有得到正确的诊断或没有满意的疗效而告医院。我们关心的是医院有能力做到的事情,应该能诊断清楚的病情,应该能治疗好的疾病没有做到,在诊断或治疗中犯了错误才需要负责。医院有过失才负责。比如医生应该想到的可能没想到,漏掉了关键的检查项目,应该采取的治疗办法没使用,应该告知的没有让你签字,这些都是法律上说的过失。要认真分析医院的过错,而不是靠自己判断。因为你是外行人确实很难找到医院的过错在哪里,也不知道医院的规定是什么,行业内部的习惯和常规是怎么样的,所以你要找到一个医生或是律师咨询,当然最好是医生出身的律师。在行业里,医院的医务科和政府里的卫生局医政处,都是专门接待医疗投诉的部门,你要是有朋友是医务科长,那他给你出的意见是相当内行有力度的。
3、如果医院问题很明显,你可以先和医院协商解决,但有些医院不会同意。如果你去医院交涉,和任何人的交谈都要录音。或许医生不小心就口头承认了部分问题,那将是非常可贵的证据。一定要从现在起有高度的证据意识。和医院协商的正规程序是你先写个书面的投诉意见,医院可能在1个月内书面答复。大多的答复都是拒不承认有任何过错,但这个书面里辩解的内容,能提供给律师主攻的方向。
4、当需要正式地到诉讼,最好找个专业律师代理。的案由千万不要追究医疗事故,而要按照医疗损害,用最新的法律《侵权责任法》来。案件受理后必须鉴定,医院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你必须申请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这个是整个案件胜诉的最关键部分。如果医疗事故鉴定没鉴定上,你不要怕,一般都鉴定不上,让你的律师争取让采信司法鉴定的结论,司法鉴定一般比较公平公正。如果司法鉴定不认为医院方有过错,或同行医生认为医院没有什么大毛病,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医院遇到了技术难题,毕竟大夫不是万能的。目前我国的医院提供的服务并不是最先进的。我们只有在把握比较大的情况下才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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