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豪律师。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他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是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在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是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这些资料均属“秘密级”国家秘密。卢XX将信息泄露后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卢XX构成两罪且有自首情节。
程豪律师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和收受财物存在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9,000元借款应从受贿总额扣除,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也应剔除;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卢XX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表现、初犯情况,指出其全额退赃、家庭困难,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争取构成立功。
案件结果上,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认定卢XX构成两罪,应数罪并罚,驳回“牵连犯、择一重罪”辩护意见;全额认定受贿数额,不认可借款及第三方查询费用扣除;认定卢XX自首成立并从轻处罚,采纳“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立功因线索未查实、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未被采信。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自首、退赃等情节对卢XX从轻处罚。
尽管程豪律师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未被完全采纳,但他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关键从轻情节,还体现了人文关怀,为案件带来了积极影响。
程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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