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起,北京市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因此,人力社保局提醒,适龄人群应尽量在2014年年底前,尽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女性还能按照原政策享受待遇。凡是今年参保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包含目前已缴费的人员,缴费补贴均按新标准执行。
此外,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体现公平性,对于2015年新参保的人员,如果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已经超过了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全国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时间),超过45周岁的,为保证他们在到达退休年龄后能享受养老待遇,允许这两类参保人一次性多缴,以增加个人账户额度,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而对于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未达到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2013年没达到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此外,2015年新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间断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还不足15年的参保人,须延期并逐年缴费,直到满足按月领取待遇条件为止。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或待遇后不幸去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还可以依法继承。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介绍,由此可知,对于北京参保的城乡居民,无论男女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另外如果在年满60周岁退休之前,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居民,可以继续缴费,直到满足年限到领取待遇条件为止。还有一点需要知道的是,养老保险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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