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要裁员,我应当怎么维权
单位裁员,劳动者可按以下方式维权。首先,确认裁员是否合法。若单位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如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未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属于违法裁员。若属违法裁员,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单位要裁员是否会裁孕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一般不得因裁员而辞退孕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通常适用于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裁减人员,但孕妇作为特殊保护群体,受法律特殊保障。若单位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孕妇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所以,正常情况下单位裁员不能裁孕妇。
三、单位要裁员应遵循什么程序
单位裁员应遵循以下程序: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内容包含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当我们关注“单位要裁员,我应当怎么维权”的时候,除了明确维权的基本路径,还要留意两个关键细节:一是判断单位裁员是否合法,比如是否提前30日书面通知工会或职工、是否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如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二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如果您对单位裁员的合法性存疑,或是不清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劳动仲裁的申请流程,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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