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农村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1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属于按照农民住宅的审批程序和面积标准建造并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其拆迁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的被拆迁户,其人均住宅建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按人均建面积15平方米安置;其人均住宅建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按原人均建面积安置;其人均住宅建面积高于3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面积30平方米安置;被拆迁户总建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可按建面积50平方米安置。原使用人系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已结婚的除外),在计算安置面积时,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第四条被拆迁户安置房的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的,按安置标准价格结算;安置房超过安置标准但未突破原住房面积的部分,按新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原住房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对安置标准以外的原住房建面积部分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办法,即在原实物折价外,再给予700元/m2的经济补偿;因特殊情况需要安置的,其超过安置面积但不足原建面积的部分,实物折价补偿后,给予200元/m2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被拆迁户原批准的生产用房、临时用房和其他附属用房,不计入被拆迁户人均住房建面积,由拆迁人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
第六条在拆迁公告规定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物,必须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无条件地自行拆除,不予安置补偿。经批准建造的临时建未到期限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拆迁人按残值给予补偿。
第七条搬家补助费按原使用人具有正式户口的常住人口每人3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一户人口为一人的,一次性发给50元的搬家补助费。使用临时周转房的,在迁往正式安置房前需再次搬家时,按上述标准再次发给。
第八条为加快房屋拆迁的进度,拆迁人可对被拆迁人提前签协、搬迁采取奖励办法,其奖励标准由各拆迁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九条被拆迁户家庭人口中的农业户口(含原有正式户口的未婚现役军人、正在劳动教养或拘役、刑的人口)全部“农转非”。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农转非”的劳动力,由市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统一进行安置。
1、不管房屋是出自何人建设的,对于拥有房屋的所有人说,只有拥有房屋的产权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否则就如同房屋的租客是一样的,所以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
2、农村拆迁安置房屋都是由承建或是由其他的开发商代为建设的,所以房产证不是入住之后就能办理下来,一般需要等待几年才能办理下来。
3、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办理需要有开发商的五证二书、房屋拆迁安置房的原来房屋的房产证、查档证明、办理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才能办理。
4、虽然拆迁安置房屋是原来的房屋转换成另一种形势的房屋,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只要是涉及到拆迁的变更,都有税费缴纳。支付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费用,与正常的房屋缴纳的税费是一样的。
5、办理拆迁变更的拆迁所有人去世的,需要先办理完拆迁继承手续,在由新的继承人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拆迁过户手续。
6、拆迁安置的房屋的面积超出原有的房屋面积的,还需要有投资发票或是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
三、嘉兴农村拆迁安置房可以出售吗
1、拆迁房屋分为两种,市政建设和房产建设。两种拆迁安置房屋都是可以出售的。但是拆迁安置房屋是由市政建设安置,需要达到一定的时间限制才可以进行买卖,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还需要看当地的拆迁安置房屋政策。房产建设拆迁安置的房屋是可以自由出售的。
2、拆迁房屋一般是很难在短时间之内办理下来房产证的,只有相关的购房合同做为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所以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可以出具购房合同进行交易,只是交易的房款需要在房产证办理下来的时候,才能全部缴清。
我国的农村拆迁安置房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是很方便、划算的一种选择。嘉兴农村拆迁安置房有没有房产证?这个问题答案是有的,但是办理好房屋的产权证是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当然,办理产权证也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拆迁安置房一般是可以出售的,但是拆迁安置房的出售还是需要符合各地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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