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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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上海市地税局出台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细则规定,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
上海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北上广地区的房价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住房的需求也不断的增长。可是这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房价已经超出了人们的消费水平。国家也不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高房价现象。那么上海地区又是如何做的呢?上海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为您解答!

一、上海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上海市地税局出台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细则规定,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二、卖方涉及的税费

(一)普通住宅:

1、营业税: 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65%,满5年则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或差价的20%,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非普通住宅: 1、营业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65%, 满5年则征差价差价的5.65%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2%或差价的20%,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买方涉及的税费

(一)普通住宅: 0--90平方米(含90),内环内总价330万以内,内外环间总价200万以内,外环外160万以内契税:1%(2012年2月新政,第二套房契税为3%) 90—140平方米(含140) 契税:1.5%,内环内总价330万以内,内外环间总价200万以内,外环外160万以内!(2010年10月17日新政,第二套房契税为3%)

(二)非普通住宅: 契税:3%

注: 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内环线(以中山路环线)以内的总价低于330万元/套,内环与外环之间的总价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总价低于160万元/套。

四、税费起征点

二手房交易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税依据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海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的相关内容。该内容主要从买卖双方的不同角度分析了上海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费用。并且我们可以了解到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征收税还是有区别的。这一措施有效的制止了一些不合法的炒房团恶意哄吵房价,让真正需要的人能够购买。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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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征得消费税和增值税属于海关吗
[律师回复]
1.在签订进口货物合同后的5日内应该到当地的税务局做备案登记(有的区不用登记)
2.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票就是一联(既是发票联又是抵扣联),如果你们单位没有进出口权,是托报关公司办理的,右上交的台头,应该是双台头,也就是你们公司的名称跟报关公司的名称,谁交的税税的名字在上面,如果是报关公司代缴的,你们要支付给他们才能抵扣.
3.征期录入纳税报表时,在申报系统中,有张海关增值税抵扣表,按表格上的要求填列.
4.低扣的期限也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有效,但货款必须已经支付,进口增值税票上的合同号应该就是你们签订的进口货物合同的编号,要一致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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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增值税(货物价款关税消费税运费保险费)17
6,如果有关税与消费税,还应该单独有张税票,它与增值税不在一张上.是单独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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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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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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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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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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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财政部门确定。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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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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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所称的损失,是企业的实际损失,企业获得相应保险赔款或者责任人赔偿部分,不属于企业所实际承担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实际所发行的损失,如同企业所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一样,需要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的要求,做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并非一律都是允许在发生当期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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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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