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外拓展旅游纠纷为何面临定责难题?
在农村旅游消费纠纷中,目前最难以解决的是因拓展、漂流等户外运动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近三年来处理的相关案件中,每起案件的审理期限都在半年以上。
“拓展训练作为一种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培训形式,实质就是有组织的集体户外运动,具有较大的风险性。”由于拓展训练项目活动形式的不同,风险是多方面和不可预知的。学员人身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因为组织者的疏忽、拓展培训机构的方案不合理、场地管理方的过错或者参与者与同伴自身的过失原因,也有可能来自天气恶劣等外在方面的风险。拓展训练人身损害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原因同时都存在,是多方面叠加的结果,这就更加重了责任认定的困难。
二、户外旅游一旦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旅游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以上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具有不同的特点,旅游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运用。
1、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以达成双方和解,即由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协商解决的争议的一种办法。这种方法直接、及时、平和,成本较低,对双方都有利。但双方协商的缺点在于协商结果无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旦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再行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劝解、疏导等,使双方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有利于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实践证明是解决民事纠纷较为有效的方式。调解纠纷所运用的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外,一般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由双方自愿履行,一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通过其他途径在行解决。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地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机构也不按行政区划分设置,当事人可以按双方的意愿选择任何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通过行使司法审判来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一经生效,就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终的决定力。旅游纠纷主要是旅游者与经营者之间就民事争议所产生的争议,应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需要说明的是,双方协商、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只要一方认为有必要,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目前在户外旅游纠纷中,存在定责难的问题,这就要求各方妥善选择户外旅游纠纷处理方案。能够协商解决的最好协商解决,这样大家都不会浪费太多时间和精力。针对景区拒绝赔偿的情况,消费者也不要怕,这时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除此之外,仲裁和诉讼也是解决纠纷的非常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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