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的分类
按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这是传统民法对权利的最重要分类。
1、支配权,又称管领权,指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这类权利的作用有两方面:于积极方面可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他人介入;于消极方面可禁止他人妨碍其配,而具有排他性。物权为典型的支配权,其他如准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也属支配权。
2、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对义务人请求。请求权由基础权利产生,因基础权利不同,可分为债权上请求权、物权上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知识产权上请求权等。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但债权和请求权并不等同,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主要内容,除其外,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内容,如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得依单方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选择权等都是形成权。广义的形成权,还包括抗辩权。
4、抗辩权,是指对抗相对人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通常只是停止请求权的行使,可为永久抗辩,可为延期抗辩。抗辩权的防御性质,使其区别于请求权而成为一类独立的权利。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序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都是抗辩权。《担保法》规定的先诉抗辩权也属于抗辩权范畴。
二、民事权利中撤销权是什么权?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以上就是小编对民事权利中撤销权是什么权这个问题的回答。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形成权是指权利主体凭借自己的行为使已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改变,按照这个定义,撤销权为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