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核准制度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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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公司债券核准制度是怎么样的?

核准制是指债券发行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债券发行申请,由主管机关按有关条件进行核准后,然后发行债券的制度。核准制的核心是“实质管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2、第二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审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申请核准后,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可能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承销机构应当勤勉履行核查义务,发现发行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承销,并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核准制度是公司债券发行的前提条件,只有经过债券核准后公司才有发行债券的权利。未经证监会核准而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具备法律效力,各位投资者在购买前需要确认所投资的公司债券是否满足核准制度且已核准完毕。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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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强制评级制度,债券的评级机构不再由发行人指派,而是由债券的债权人或潜在债权人选举产生,切断发行体和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链条;
(2)引入竞争机制,及时追踪评级机构对公司债的评级情况,投资者可通过市场机制定期更换不尽职的评级机构。  
1、首次公开发行时由承销团成员为主来选择债券评级机构  首次公开发行时每只债券的评级机构都由承销团成员和其他市场成员投票选择产生,可由主管部门授权市场中介机构(如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通过指定公众网(如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投票采集、统计与发布。由于在发行前无法确定发行后的债权人范围,承销团成员可认为是该只债券的主要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因此由承销团成员作为该只债券评级机构的选举人必须参与投票,其他市场参与者可自愿投票,被选举人为自愿申请的专业评级机构。每只债券的备选评级机构应提交相关资料公布于指定公众网,选举人据此投票选择该只债券评级机构。选举人的投票及票数统计可通过指定公众网进行,选举人身份需进行密码认证,每个选举人只能投一票,被选举人中累计得票最高者为该只债券的评级机构。  
2、已上市的公司债券评级机构由市场参与者自主选择  已发行的公司债上市后,由市场参与者定期(如每年)对评级机构的评级情况进行评判,决定是否更换评级机构;在该债券发行人出现影响债券偿付或市场价格的重大问题后,如评级机构没有及时揭示相应的信用风险,市场参与者也可决定更好评级机构。在债券上市交易后,由于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成为该只债券的潜在投资者,同时为避免持有该只债券的投资者通过操控信用评级而将信用风险转移给其他投资者的现象出现,因此上市后债券的评级机构由主要市场参与者(即已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了债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指定公众网投票选择。每个市场参与者均有一票的权利,每次投票可设定一定的投票期限(如半个月),如参与是否更换评级机构的投票票数达到一定数目(如15票,不宜过高,以免对评级机构失去约束),则该次投票为有效投票,其投票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处理。  
3、规定评级机构的信息动态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制度是维护三公原则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因此评级机构应切实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评级机构的基本义务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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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革信用评级的评分方法  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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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评级费用  评级费用作为发行债券的相关费用由发债公司向评级机构支付。在债券存续期间,无论是否更换评级机构,发债公司均应向投资者选择的评级机构支付评级费用,如发生不支付现象则由相关媒体进行披露。由于评级费用不再成为选择评级机构的一个影响因素,为了防止评级机构恶意抬高评级费用,需由有关管理部门对评级费用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评级费用是发行债券的成本,有关管理部门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评级费率进行调整,作为调控发债主体发行债券的市场化手段之一。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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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限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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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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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同学私下买了不少证券,主要是非法手段来获得哪只证券能够赚钱的,后来被人发现问题给举报了,已经违法制度了,对于违反证券法的刑事责任怎么样?
[律师回复]
一、定义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与股票持有者最大的不同点,债券持有人有按约定条件向公司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取得利息优先于股东分红,公司破产清算时,也优于股东而收回本金。但债券持有者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
二、相关法律对公司发行债券条件的规定
(一)《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
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三、公司债券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公募是以非特定的投资者为对象发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中价机构对公司的获利能力、资产价值、支付报酬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公司管理水平等作出评,从确认公司的信用等级;根据法定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管理机构和投资者提供规定的有关财务信息资料。公募债券可以流通转让。公募发行债券的筹资潜力巨在。
私募是以特定的投资者为对象发行公司债券。一般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私募发行债券的条件没有特别限制。私募债券一般不允许转让。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包括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直接发行是公司直接向投资者发行债券。其发行成本低,无需公开财务资料,但发行量和社会影响较小。间接发行是公司通过证券发行中价机构向投资者发行债券。具体方式有代销、余额包销和全额包销。
请问公司最近新搞了绩效考核,考核制度扣分罚款规定,工司以前有一年多没缴纳社保后面才开始缴纳,待遇是底薪7500,为了逃税漏税拆分的基本2480其他绩效还有900星期六加班费。现在低于90分就扣款合法不,能不能要回来。或者我不干了起诉公司,能不能拿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押金,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赔付和赔偿事宜如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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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是多少?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上述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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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的概念什么
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又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的审判工作制度。审判监督制度是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补救。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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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叔叔最近在公司处理债权的,对于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是怎样的 后面还有哪些债券的,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是怎样的 ,请您给予相关的指导的,还有哪些规定的,谢谢
[律师回复] 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方面的业务或行为,由证监会实施行政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行业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交易场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按各自职责负责自律监管。
1、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监管规则体系的安排
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规则体系比较健全,在法律层面,有《公司法》和《证券法》。在行政规章层面,2015年1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证监会还制定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此外,针对部分特殊债券品种,证监会还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则,如:《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
在自律组织层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都制定发布了相应的自律规则,如沪、深交易所均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债券交易实施细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制定发布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
2、地方政府在交易所发行债券
交易所是财政部证券交易所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地方政府债券可以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投资者可通过地方债承销团成员认购地方债。
3、交易所债券市场不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零售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投资者类型丰富多元,结构比较均衡。证券公司、保险、基金、信托、上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法人、QFII/RQFII等是债券市场的主力投资机构,个人投资者的账户数量相对较多,但投资债券占比并不高。截至2016年8月底,交易所债券市场中个人投资者的持债占比不足0.4%。
4、公司债券发行方式
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一)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按照《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是指: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就公司债券来说,不对投资者范围做限制的,俗称“大公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俗称“小公募”。
(二)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俗称“私募公司债”,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实行行业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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