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沈阳铁西区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资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最新修订 | 2024-07-26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889人
专家导读 手续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旧的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领取新土地使用证。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若是划拨土地,则需要原房主到场,先将土地证落户到原房主名下,再更名到买家名下。
办理沈阳铁西区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资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注意点: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4.近日,沈阳铁西区国土局第三次将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承诺时限提速,由一个月压缩成即办件,受到群众欢迎。简化办证程序,将发证程序由原来的区局受理、市局审批、区局,减为区局受理、发证两个环节。精简所需提交的材料,针对群众买房时间长、许多材料无从查找等情况,对新开发的小区先由开发商到市局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再由当事人拿着土地分割表、房本、身份证办理个人住宅土地证。缩短审批时限,将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承诺时限由一个月压缩成即办件,对个人住宅土地登记发证授权窗口负责,在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前提下,在窗口当场登记、当场发证

以上便是对问题办理沈阳铁西区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资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的简单介绍,从文章中不难看出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资料还是非常多的,而且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还需要提供委托证明,而且委托人在办理的时候还需要带好自己的身份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办理沈阳铁西区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资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1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8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8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6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6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0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5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1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0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7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沈阳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在沈阳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携带的材料是土地使用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还有就是土地使用证过户申请书,合同书等材料,一般土地使用证过户的同时,地上附作物的产权也要发生变动的,具体得到沈阳的国土部门查询。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同事出差的时候出了车祸,公司说是算作了工伤,沈阳铁西区工伤待遇标准是怎么赔偿的呢?
[律师回复] 引医疗费编辑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1]
伙食补助编辑
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2]
交通食宿费编辑
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2]
康复治疗费编辑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1]
辅助器具费编辑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1]
停工留薪编辑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1]
护理费编辑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1]
一至四级待遇编辑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1]
五六级待遇编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1]
七至十级待遇编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1]
工亡待遇标准编辑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1]
其他编辑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1]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2024年最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44000元/亩;建设用地:44000元/亩;未利用地:35200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31000元/亩;建设用地:31000元/亩;未利用地:24800元/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沈阳市公积金可以在沈阳铁路局取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者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持提取证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通常办理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3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沈阳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沈阳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契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沈阳土地使用税怎样征收
[律师回复] 对于沈阳土地使用税怎样征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沈阳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沈阳铁路局如何解除工人劳动合同?
沈阳铁路局解除工人劳动合同的方法有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等等。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符合时,合同解除。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沈阳土地使用税要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沈阳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3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沈阳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打比方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认定依据根据我国202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因战、因工致残,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 (七)法律,因接触粉尘,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是工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视同为工伤,非工伤,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中文名:工伤认定认证部门、致残或者死亡等,应当视同为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性质: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主题:工人分享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即指企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 (四)患职业病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沈阳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打比方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认定依据根据我国202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因战、因工致残,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 (七)法律,因接触粉尘,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是工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视同为工伤,非工伤,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中文名:工伤认定认证部门、致残或者死亡等,应当视同为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性质: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主题:工人分享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即指企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 (四)患职业病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沈阳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打比方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认定依据根据我国202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因战、因工致残,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 (七)法律,因接触粉尘,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是工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视同为工伤,非工伤,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中文名:工伤认定认证部门、致残或者死亡等,应当视同为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性质: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主题:工人分享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即指企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 (四)患职业病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沈阳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在沈阳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手续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沈阳市工伤鉴定要带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打比方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认定依据根据我国202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因战、因工致残,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 (七)法律,因接触粉尘,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是工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视同为工伤,非工伤,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中文名:工伤认定认证部门、致残或者死亡等,应当视同为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性质: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主题:工人分享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即指企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 (四)患职业病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办理沈阳铁西区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资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