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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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一节 初次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重新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为了确定当事人的伤残程度,明确赔偿责任,往往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认为司法鉴定过程存在问题,其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那么重新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小编通过采集的法律资料和大家讲一讲。

一、哪些情况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以下情形需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重新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三、重新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的过程受到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所以存在偏差的情况并不少见。重新鉴定就是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充分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公正客观。重新司法鉴定的程序并不复杂,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结合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指派另外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要珍惜这一机会,积极配合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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