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

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省国土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6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拆迁地上建(构)筑物,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征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和实施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县国土局统一负责全县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的征迁统筹协调、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代表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县大建办、人社局、发改委、农委、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住建局(规划局)、物价局、行政执法局以及供电公司等,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第二章  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及村(居)予以公告。具体工作由县国土局负责实施。

第六条  被征土地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被征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县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自征地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种植树木、新建建(构)筑物。

第七条  县国土局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方案。在被征土地所在地予以公告或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的意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县国土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征迁实施工作。

第八条  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国土局会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迁方案的实施。

第九条  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期限内领取补偿费,交付被征收的土地。拆迁补偿费全额支付到位后,被拆迁人拒不交付土地的,由县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  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与农业人口安置

第十条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1、城关镇、头铺镇、沱湖乡为每亩1630元;

2、新集镇、大新镇、沫河口镇为每亩1570元;

3、其他乡镇为每亩1500元。

(二)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补偿。

1、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执行。即:城关镇、头铺镇、沱湖乡为每亩11410元;新集镇、大新镇、沫河口镇为每亩10990元;其他乡镇为每亩10500元。

2、安置补助费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15倍执行(城关镇、头铺镇、沱湖乡按15倍执行,即:每亩为24450元;新集镇、大新镇、沫河口镇按14倍执行,即:每亩为21980元;其他乡镇按14倍执行,即:每亩21000元)。

3、青苗补偿费按每亩850元执行。

(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补偿:

1、征收农民宅基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征收农用地标准执行,不支付青苗补偿费。房屋享受产权调换的宅基地不予补偿。

2、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和单位用地,应当按照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

3、征收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本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四)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交通、能源等重点工程的征地补偿,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被征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按附表1标准支付补偿费;其他附着物按附表2标准支付补偿费;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按附表3标准支付补偿费。

第十二条  安置人口是指征地公告公布前,被征土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包括在籍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婚出人员。

确认安置人员的截止时间,以征地公告时间为准。

应安置人员由村(居)委会组织提出,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公示7天以后,由有关乡(镇)政府审核后,由县国土局会同县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审定。

第十三条  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全额及土地补偿费的70%部分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

第十四条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其中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安置补助费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农民土地被征收后,以农户为核算单位,剩余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应安置农业人口,应及时办理农转非手续,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居民医疗体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享受城市最低保障。

第四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六条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  被拆迁的住房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按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根据不同房屋结构定额标准予以补偿,具体见附表3。

第十八条  被拆迁的住房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条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价款,并结算差价。

第十九条  安置房屋市场销售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有异议的,组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安置房屋由各乡(镇)在实施征地拆迁安置时设计确定户型、面积,但最大户型面积不能大于160平方米(含160平方米),最小户型面积不能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第二十条  分户条件:农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农户,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家庭生活需要分户的,可以提出分户申请,经乡镇、村及国土部门共同核实后,予以确认。

第二十一条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征地拆迁农户家庭人均合法建筑面积45平方米标准确定;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二条  在征地拆迁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被拆迁的合法房屋可以按规定标准享受产权调换:

(一)持有土地承包证明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整建制“农转非”时在册成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三)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和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

(四)超计划生育的人口,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缴纳社会抚育费的;

(五)户主的配偶及子女属于城镇非农业人口,且未享受福利分房的。

第二十三条  产权调换的住宅按规划设计房型就近靠档,因靠档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原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造成差额的,按市场价结算。

第二十四条  合法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具体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如选择产权调换,则按市场评估办法经各自评估后,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第二十五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视为生产、经营性用房:

(一)具有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

(二)具有与被拆迁房屋坐落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三)征地拆迁公告发布时,该房屋实际已作为生产、商业用途,经营使用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1年以上。

生产、经营性用房部分与农民住宅部分不得交叉和重复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对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计算的补偿结果有争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不含土地价格的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其中,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安置房屋的市场价结算差价。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第二十八条  对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按实际过渡时间支付,超过18个月的,按双倍支付。

对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6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临时过渡补助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临时过渡补助费:住宅房每月每平方米4元;营业经营性用房按每平方米6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元,产权调换应支付2次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条  拆迁人可根据需要对在公告拆迁期内搬迁完毕的,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折迁人一定的奖励。超过公告期搬迁的不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拆迁人在制定拆迁实施方案时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在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二)城镇居民未经合法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和购买农民住宅的;

(三)在征地公告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栽树木;

(四)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五)其他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二条  拆除经依法批准的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侵占、挪用被征迁单位及个人的征迁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由县监察局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及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接受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在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如若处理不好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往往会带来纠纷,影响政府工作进程。通过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农村拆迁补偿是科学合理的,补偿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以及两者相结合。五河县的农村补偿款项也很多,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于农民权益的重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9.6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1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4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0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4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6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农村拆迁五保户怎么安置?
农村拆迁五保户怎么安置就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一般在拆迁之后会给予拆迁补偿,如果未给予拆迁补偿的,那么会再给五保户修建房子,在房子拆迁之前必须要安置好之后才能实施。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拆迁安置房入住前物业管理费
[律师回复] 为规范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居住环境,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2〕69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对开发区内拆迁安置小区多层、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补贴标准及收缴方式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补贴标准区内多层及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暂按标准确定,其中多层安置房为0.4元平方米·月,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2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0.1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为1.1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设备维修年检费等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费用,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7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0.3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上述标准阁楼减半计收补贴,涉及安置小区中的商品房、营业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自行与业主商定,区镇不予补贴。
二、其它事项一安置户入住时,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业主收取每套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收取350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收取250元。以上费用收取标准及归还方式由物业服务公司在《入住须知》中作具体明确,并与业主签订书面协议。业主自运或未装修的,不得收费。二物业服务公司可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向安置户预收一年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1元平方米·月。
寿县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寿县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只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拆迁安置房交易行情还不错。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五河县拆迁补偿多少一平
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来执行。一般拆迁补偿的费用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周转补偿和奖励性补偿等,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等方式。遇到五河县拆迁补偿多少一平的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河北农村宅基地置换管理办法是什么?
为了规范土地置换,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河北省修订了《土地置换办法》,办法规定了土地置换必须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使用中正的土地,并且没有出现管理办法中第四条出现的不能置换的土地,那么两块土地是位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置换土地面积相当的可以置换。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河南省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是国家针对农村的低收入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农村地区的收入水平比城市低,如果在家庭中有残疾人或者只有孤寡老人,会因为劳动能力低或根本不具备劳动能力而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这些农民可以向政府申请低保,而各个地区对于低保的领取条件、所需要的材料都会有所不同,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河南省农村低保政策。
10w+浏览
安徽萧县拆迁安置房能办房产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是因原有房屋拆迁或农民被征地而来的房屋,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根据房屋交付使用时间起9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转移的。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正常情况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
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河北农村宅基地政策
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2020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以这些方式盘活宅基地。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年底完成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快多种形式经营;拓展土地经营权权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