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具体的应税所得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一经核定,除发生下列情况(企业实行改组改制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因遭受风、火、水、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外,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三、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
以上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的应缴纳所得额再乘以一定的税率得到的,每个行业所设定的缴税税率不同。企业缴纳的税费中除了包括正常的营业收入之外,还包括了利息、股息等其他附加收入。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不应违法逃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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