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

最新修订 |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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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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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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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改变

1、养老金按缴纳年限计发

我省以前规定,职工养老保险金由四部分构成,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新的计发办法仍沿用“缴费15年以上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规定,但将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挂钩,则建立起了更强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在计发办法的各个构成部分,就是基础养老金比例相应加大,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应减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逐步萎缩。

新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除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外,缴费年限成为养老金多少的重要参数,即缴纳15年以上每多1年多发给1%.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前最多领10年,现在每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则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也就是说,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越高,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个人月平均工资越高,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2、个人身份参保有5年过渡期

我省以前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上述人员设置了5年过渡期,实行缴费基数一次到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的政策。

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2006年、2007年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8 年、 2009年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3、农民工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我省以前规定,农民工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这次明确规定企业招用的一年以下的农民工也要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也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

据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或进城务工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若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以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纳

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前,个人账户的 11%由两部分构成,其中8%为个人缴纳部分,3%为单位缴纳部分。调整后,个人账户总额虽然变化了,但个人缴纳比例并不发生变化。

此外,《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省、市、县各级政府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制度”,杜绝违规提前退休现象。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退休审批工作,严格退休审批程序。

以上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它对养老保险的补缴、补缴的条件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国实行了养老制度之后,许多人都对养老保险的缴纳及领取等问题比较关注,其实,简单的说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越久,缴费基数越高,在参保人员退休之后所可以领取的养老金也会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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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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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17年的全国农村土地确权还在进行中,各地都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住宅予以确权,其余的住宅经核实予以回收。此政策将避免农村超占宅基地的问题,也将制止农村土地乱象丛生的现象。但农村宅基地问题复杂多变,政策难免照顾不周。本着基本政策不变的思路,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允许一户多宅。
  第
一,已婚子女且与父母分家单独居住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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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年满二十周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凭身份证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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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特殊户,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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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在上海有个宅基地,最近上海宅基地新政策出台后,想了解下对于宅基地有啥新规定吗,谢谢回答。
[律师回复] 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一、乡村居民准绳上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对依法批准迁建住宅后应撤除房屋的宅基地,不予肯定使用权,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运用权,统一布置运用。不按规则撤除原有房屋退还宅基地,作非法占地处置。
二、凡按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施行细则》试行的规则依法办理建房用地批准手续,并肯定宅基空中积的,依照批准面积核定。
现宅基地实践运用面积少于规则的规范面积,按实践运用面积核定,差额不补。
只批准建房占空中积,没有明白宅基地总面积的,以批准建房占空中积加1.2倍核定宅基地总面积。
只批建房间数不包括棚舍,没有明白用空中积的,以建房间数占空中积加1.2倍核定宅基地总面积,以上核定的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越300平方米。
三、凡契合县人民政府分户建房规则而尚未分户建房的,其现有宅基地没有超越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规范的,按现有宅基空中积核定,差额不补;对不契合分户建房规则的,只能按一户用地规范核定宅基空中积。
四、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施行细则》试行发布以后未经拆迁、翻建的宅基地,准绳上按实践运用的宅基空中积肯定运用权。
五、经过合法的房屋继承获得宅基地的,准绳上确认其宅基地运用权。
经过合法的房屋赠与、购置房屋获得宅基地的,准绳上也可确认其宅基地运用权,如接受人已有宅基地的,两处合计面积最多不得超越300平方米。
六、原竹园地、自留地、经批准改动为宅基地的,按批准的宅基地的面积确认运用权,超越合法批准的,按超占用地处置。
七、对超占宅基地不予肯定运用权的,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权人按规则收回,不能收回或收回后无法布置运用的,依据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该农户暂时运用,以后遇国度或集体征用运用时,应无条件退出。
八、乡村宅基地经村、乡两级审核后,应张榜发布,对契合'权属合法、界址分明、面积精确'规范的,确认其运用权,由县、区人民政府核发宅基地运用证。
九、宅基地范围的划定。
有围墙的,以围墙范围划定。
批准建房时经界明白的,按批准的经界划定,批准建房时经界不明白的,按实践运用的现状划定。
两房合用砖墙的,以砖墙归属为界;相邻两户的场地以砖墙归属的延长线为界,屋前屋后范围按实践运用情况肯定。
村庄内已有道路、规划通道和排水沟,不划入各户运用范围;现以场院作自然通道,而无规划通道的,该自然通道划入各户运用范围之内,在运用证上应注明'不得梗塞'。
一处宅基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运用范围的,可作共用途理。各户可先自行协议分摊运用面积,若协议不成,则按各户建筑面积不包括棚舍面积的比例分摊共用面积。
十、乡村非农业户口居民宅基地运用权可参照本意见确认,其用地规范按《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施行细则》试行规则核定。

一、上海市土地管理局沪土1987郊字第87号文如与本意见有矛盾的,按本意见办理。
以上确权意见只适用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运用的宅基地。

二、各县土地管理局、各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可依据本意见制定合适本地实践的乡村宅基地确权意见,报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以上是上海宅基地新政策出台 后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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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户参加深化挂钩货币化安置试点项目应遵循以下的条件:

1.根据经验收合格的拆旧复垦地块面积和地面建筑物主体结构确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以下标准收购:主体结构为土木结构的,收购价(含地面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下同)为16万元/亩;主体结构为砖木结构的,收购价为18万元/亩;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的,收购价为20万元/亩。

2.农户参与货币化安置方式挂钩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农户自愿申请退出并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二是农户必须符合已有城镇住房、与有城镇住房的直系亲属共同居住、已购买城镇住房或限价商品房三项条件之一。

二、农户参与货币化安置可享受的权利:
一是获得自愿申请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费。二是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若自愿申请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还可获得每户每亩2万元(按拆旧复垦面积计算)的养老保险补贴,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相关配套政策。
有意愿可直接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递交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相关证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请表(指农户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经济组织退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表)。

(3)退出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承诺书。

(4)户主及户籍证明上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符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指标收购价款的居住房源证明材料。
①已有城镇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和缴款票据等手续;
②与有城镇住房的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和缴款票据以及经公证确认的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证明等手续;
③已购买城镇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缴款票据等手续,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拆旧复垦指标收购价款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农户必须符合已有城镇住房、与有城镇住房的直系亲属共同居住、已购买城镇住房三项条件之一,市土地储备中心方可支付指标收购价款。
有意愿参加货币化安置方式挂钩项目的农户可前往自贡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咨询,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210号(自流井区政府下行200米),2017年3月21日,我局已将农村宅基地拆旧复垦补偿相关政策电话告知了您。以上是你所要咨询宅基地退出最新政策有何补偿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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