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江清清律师
江清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1、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3、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

一、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

1、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3、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4、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通常不排斥传来证据,只是要求注意其可靠性与证明力。一般来说,证据材料被转手传递,失真可能性就增大,转手次数越多,失真的可能性越大。因为转述者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将事实扭曲。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原始证据要比传来证据更可靠些,证明力更强些。但是,在一定情况下,传来证据可以替代原始证据。如对于那些易于消失或难以搬动的物证来讲,只有通过照相、复制模型等方法形成的物证的复制品在法庭上出示,才能使原有的物证发挥证明作用。

二、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

传来证据不是原生于案件真实的证据,而是经过传抄、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后形成的“第二手材料”。它是通过原始证据所派生出来的证据。比如物证、书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视听资料的复制品等等。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必须说明其来源。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也就不能成为传来证据。

坚持以证据事实的来源为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标准,不能以证据的真实程度作为划分标准。应当是先有标准,然后再判断证据的真实程度。摄影、录像、录音等是司法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3]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学理上的分类,由于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特殊情况,在诉讼证明中需要讨论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规则)和证明力问题。区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是考虑到这种证据分类在于揭示各种不同证据的可靠性问题。一般而言(不是绝对),原始证据的可靠性要大于传来证据。这是一个般性的经验性结论,而这个经验性的结论反映到诉讼证明理论当中来,就是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与证据来源密切相关。与证明力联系比较密切的又得联系到证据能力问题。这两个问题不仅其概念容易使人混淆,而且两者之间都是证据运用过程中必须涉及的问题,其该身就表明了证据所具有的客观、关联、合法等联系在一起。而且传来证据与英美国家所谓的传闻证据只一字之差,而传闻规则是把传闻证据排除在外的,这是一个证据能力的问题,即把没有证据能力的传闻证据排除在外。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的全部内容。传来证据虽然没有原始证据更为直接的证明力,却是刑事案件中不可或缺的证据规则,因为在某些特殊的场合或者环境下,只能通过传来证据来证明或还原其案件的真实情况。对于更多的刑事案件证据规则问题,欢迎登陆律图.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3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4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0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3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0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2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8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0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传来证据的作用是什么?
传来证据可以帮助国家相关工作人员找到原始证据,一般来说传来证据是发现原始证据的重要线索;传来证据可以帮助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判断原始证据的真实性;如果有些特殊案件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话,经过检查核实的传来证据可以作为刑事案剧的判断根据之一;传来证据可以证明原始证据的真实性。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朋友家庭富裕,结婚后事业更加蒸蒸日上,但是为了减少离婚时的损失,转移财产,那么根据离婚案件中的证据原则,哪些可以作为证据?
[律师回复] 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明自己所陈述事实的证据提交给法庭。但是,这些材料的证明力需要通过法庭确认。手机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闪存封闭性的特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应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所以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电子签名法也明确了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手机短信作为一种电子签名的方式,其证据效力得到法律的认可。   但是,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提交时应注意注明手机型号、发送接收的时间、发信人的手机号码等,最好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另外,手机短信应还有其他证据相佐证,这样使得手机短信具备更强的证明效力。   根据诉讼法的证据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它除了要求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外,还要求证据的收集、提供甚至审查等环节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对于私自偷拍偷录行为是否合法,最高法院1995年3月《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认为:“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 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该批复对禁止当事人以偷拍偷录的方式收集证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刀切的规定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影响了法律公平的实现,使部分当事人因举证困难或无法举证而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不利于对他们民事权益的保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传来证据的作用包括哪些?
传来证据的作用包括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来进行使用,当然在特殊的一些情况之下传来证据,也是可以审查原始证据是否是真实的,除此之外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效力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速裁案件工作规则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民商事简易案件速裁规则 第一条为贯彻简便、有序的民事诉讼原则,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有关畅尝扳妒殖德帮泉爆沪法律、司法解释和审判方式改革的精神,结合我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院设立民商事简易案件速裁庭---民三庭,其业务指导直属于分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 第三条民三庭根据简便、灵活、快捷的原则,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简洁便利之功能,承担民商事简易案件的快速审裁职能。 第四条纳入民三庭快速审裁的案件范围: (一)主要证据具备的民间借贷案件; (二)主要证据具备的涉金融机构借款案件和其他企业之间的借款案件; (三)身份关系明确,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 (四)原、被告双方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的案件; (五)主要证据具备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六)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 (七)无特殊疑难情况的离婚案件; (八)适宜速裁审理的其它民商事案件。以上案件限被告人数在三人以下,且住所地在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及鄞州中心区范围内。 第五条案件立案后,由立案人员根据本规则及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纳入快速审裁范围。纳入快速审裁范围的案件,不进入排期开庭的流程管理。 第六条纳入快速审裁范围的案件,立案庭应在立案当日将案件移送速裁庭。当事人在时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立案庭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全和送达工作,并将案件移送民三庭。 第七条民三庭接到案件后,由庭长负责分案,审判人员应立即对案件实施快速处理,一般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结,被告需要15天书面答辩期的案件,一般应在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审结。 第八条案件移送后,审判人员应当于收案当日或次日以电话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如无法用电话等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的,则将应送达当事人的有关诉讼文件交立案庭,由立案庭实行直接送达。立案庭应当在接到相关诉讼文件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送达时,送达人员应制作送达笔录,向被告提取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 第九条双方当事人通过简便通知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原告的状副本或原告口头的笔录副本,指导原、被告填写《诉讼当事人告知书》。被告同意放弃15日答辩期的,可立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15日答辩期的,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另行确定开庭期日及举证期限,告知各方当事人后记明笔录。采用直接送达方式的,应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原告的状副本或原告口头的笔录副本,指导被告填写《诉讼当事人告知书》,根据被告是否放弃15日答辩期来确定开庭期日,送达人员按民三庭提供的日期当场填发开庭传票,送达被告。 第十条审判人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第十一条民三庭审理案件,可以不进行开庭前公告;开庭审理的顺序,不受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的限制,当事人可以在陈述诉辩主张、举证质证的同时,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也可以在开庭前迳行调解。第十二条经过开庭审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当庭宣判。第十三条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般应当即制发调解书,调解书内容可仅列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概述、调解协议内容。当庭宣判的案件,采用格式化判决书的,应当即制发判决书;其它案件应自宣判之日起五日内发送裁判文书。审判人员应于宣判的同时向当事人指定领取裁判文书的地点、日期,并告知当事人案件的上诉期间从该指定之日起算,告知当事人后记明笔录,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当事人届时无正当理由不领取裁判文书的,不影响上诉期间的起算。依当事人书面确认的送达地点邮寄送达的,以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上诉期间的起算日。第十四条案件在民三庭审理期间,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调查的,由审判人员审查后,符合财产保全或调查条件的,立即制作裁定书(调查申请无须裁定),并于作出裁定的当日将案件移送立案庭,立案庭应当在接案后三日内(本市外案件可适当延长)执行完毕,并于次日将案件退还民三庭。第十五条民三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不再移送业务庭审理(离婚案另行规定)。特殊情况需要移送业务庭的,须最迟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案件移送审批报告,报请分管院长审批。民三庭应当在审批同意当日,将案件退回立案庭,进入排期开庭的流程管理。案件移送审批报告应随案移送,存入案卷。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进入实体审理的,属上款所述可经审批移送其他业务庭的特殊情况: (一)用电话等简便方式、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 (二)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反诉的; (三)需要追加当事人的; (四)需要审计、鉴定、评估、检测的; (五)其它需要移送的情形。上列情形如在民三庭接案件十日后发生的,不再移送,但该类案件的裁判文书须由民三庭庭长负责签发。第十六条民三庭审理离婚案件,先行调解,如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且有较复杂情形的,经民三庭庭长审批后,将该案直接移送立案庭,进入排期开庭的流程。第十七条民三庭审结的案件,被二审发回重审的,按归口原则,由有关业务庭审理。第十八条民三庭审理案件,原则上实行速裁法官责任制,由速裁法官决定案件的处理结论,制作和签发法律文书,并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负责。本规则第十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民三庭审裁的案件需要协调的,相关业务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2004年4月14日起实施,原试行规则同日起失效。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别?
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别在于:1、含义不同。2、范围不同。3、运用规则不同: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是一般性排除。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如何区分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叫传来证据?
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
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都是。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通常不排斥传来证据,只是要求注意其可靠性与证明力。一般来说,证据材料被转手传递,失真可能性就增大,转手次数越多,失真的可能性越大。因为转述者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将事实扭曲。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原始证据要比传来证据更可靠些,证明力更强些。但是,在一定情况下,传来证据可以替代原始证据。如对于那些易于消失或难以搬动的物证来讲,只有通过照相、复制模型等方法形成的物证的复制品在法庭上出示,才能使原有的物证发挥证明作用。
传来证据不是原生于案件真实的证据,而是经过传抄、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后形成的“第二手材料”。它是通过原始证据所派生出来的证据。比如物证、书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视听资料的复制品等等。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必须说明其来源。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也就不能成为传来证据。
二、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
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区别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其来源。
传闻证据: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68条就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甚至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从法律上承认了证人证言笔录的证据能力。当然,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是否允许提交书面证人证言的权力赋予了法官,并且是作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例外予以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间接证据传来证据是什么?
间接证据不一定是传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够完整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而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都是。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怎么区别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
传来证据显示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被普遍采用,中国和世界各国读承认传来证据的效力。
传闻证据是显示着遗留的野蛮愚昧,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不予承认,在中国仍在使用。
传来证据是相对于原始证据的。
传来证据是由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证据。是用科学技术手段对原始证据的保存方式。
如死尸,属于原始证据,尸体检验报告,属于传来证据。
受伤的身体,属原始证据,诊断证明,属传来证据。
交通事故现场,属于原始证据,现场勘查笔录,属于传来证据。
垂危病人的陈述,属于原始证据,陈述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属于传来证据。
被砸毁的汽车,原始证据,汽车的照片,传来证据。
被烧毁的房屋,原始证据,现场的照片,传来证据。
传来证据是证据保存的一种方式,传来证据便于向法庭出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来证据会逐渐增多。
开庭时应当尽量出示原始证据。原始证据不便在法庭出示(如尸体、汽车、被樵的保险柜、有毒的猪肉)或者不能在法庭出示时(如火灾现场、有撬痕的门窗、墙上喷溅的血迹),才可以以传来证据代替。
传来证据经控辩双方质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传闻证据: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
传闻证据是法官和律师没有在场的情况下证人所作的证词。
传闻证据分三大类。
(1)非目击者的当庭陈述;
(2)目击者的书面证言;
(3)警察或检查官在阶段制作的证人证言笔录。
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都要求证人到法庭宣誓,然后当着控、辩双方作证,接受控、便双方的质询。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警方所的询问笔录和控方递交的证人书面证词,法庭不予接受。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传闻证据规则的规定,证人很少出庭,绝大多数案件都是依据警方的询问笔录定案。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滞后。
任何冤、假、错案,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法官判案依据了公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而不是依据检察官、辩护律师交叉询问取得的证言。法官拒收警察制作的询问笔录,是杜绝非法取证的最效有效手段。
保障证人出庭,提高证人出庭率,是法制的要求,我国当前司法制度改革的重点。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6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叫传来证据?
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
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都是。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通常不排斥传来证据,只是要求注意其可靠性与证明力。一般来说,证据材料被转手传递,失真可能性就增大,转手次数越多,失真的可能性越大。因为转述者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将事实扭曲。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原始证据要比传来证据更可靠些,证明力更强些。但是,在一定情况下,传来证据可以替代原始证据。如对于那些易于消失或难以搬动的物证来讲,只有通过照相、复制模型等方法形成的物证的复制品在法庭上出示,才能使原有的物证发挥证明作用。
传来证据不是原生于案件真实的证据,而是经过传抄、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后形成的“第二手材料”。它是通过原始证据所派生出来的证据。比如物证、书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视听资料的复制品等等。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必须说明其来源。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也就不能成为传来证据。
二、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
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区别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其来源。
传闻证据: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68条就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甚至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从法律上承认了证人证言笔录的证据能力。当然,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是否允许提交书面证人证言的权力赋予了法官,并且是作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例外予以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我犯了盗窃罪了,刚开始没有确凿的证据,现在有人可以证明了,那传来证据的作用是什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意义。
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主要意义在于揭示这两种证据在可靠程度上的差异,从而为各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提供理论支持。
影响证据可靠性的因素很多,证据来源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原生证据都是伴随着案件事实形成的,是案件中某种行为或活动的产物,因而都会以不同方式储存着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信息。在证据的传转过程中,随着次数的增多,信息的损失就越多,变异就越大。所以,原始证据较传来证据更为可靠,而传转环节较少的派生证据比传转环节较多的派生证据更为可靠。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第(三)项规定,“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第(六)项规定,“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4、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
(2)在原始证据已经灭失或无法找到、无法提取的情况下,应当尽量提取和使用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对传来证据的运用,一方面要树立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另一方面要注意充分、科学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可以回溯、替代原始证据。
当然,运用传来证据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3)对原始证据的审查重点在于提供者的情况和提取的过程,分析其来源是否可靠;对传来证据的审查重点在于信息来源和传转方式。
上述是传来证据的作用的回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证人证言是传来证据吗
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其中一种,通常也被称为传闻证据,其相对的是原始证据。指的是来源于除证人本身另外一方的转述或传抄等等间接途径得到的第二手的事实证据材科。传来证据和直接来源于案件本身事实的原始证据有着非常大的区别,传来证据的可靠性一般低于原始证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有个同学,之前是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是在法院工作,目前是有一些问题不知道要怎么去理解,其中证据收集规则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1)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了法院的此项权力,法院若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自然有权要求其提供。当然,法院并非一定要等待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完证据才能审理案件,因为不能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的当事人,只能面对不利的诉讼后果。
(2)被告履行举证责任的最终截止期限为在一审庭审结束前。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并未如此明确地规定,但从司法解释的两个条款中可以作此推论。司法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这就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被告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提供证据的责任,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都将被法院视为没有证据,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确定如此严格的时间限制,理由在于根据行政法治原则,我们可以假定行政机关是在充分、确凿的证据基础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只需进行比较简单的案卷整理和证据移交工作即可。
但是,有的时候,被告可能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供,而只是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才提供,所以,被告履行举证责任的期限并不一概止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10日内。更何况,当事人履行其举证责任并不仅仅包括提供证据,更重要的还在于向法院说明有关的证据、并且同对方当事人相互质证(在此意义上,作者更愿意用“证明责任”一词,但因为目前法律都在使用“举证责任”一词,只得随之)。所以,举证责任的履行绝大部分仍然在庭审过程之中。
司法解释第31条第3款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由此可以推论,被告必须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履行完举证责任,逾期再提交和说明证据,都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3)在诉讼过程中,专门性问题应当由法定的或指定的鉴定部门予以鉴定。行政诉讼法第35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无论是法定鉴定部门还是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他们对专门性问题提供的鉴定结论,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根据此项规则,鉴定部门必须履行提供证据的义务。以上就是对证据收集规则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传来的证据有哪些,传来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传来证据的法律规定传来证据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40条第3款规定:“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时,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此后,最高人民在1998年《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3条又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88条规定:“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中国刑事诉讼当中有关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规定。
二、传来证据表现在哪些方面在积极获取原始证据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传来证据。传来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三)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四)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