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如何行使?
(一)关于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了在3种情形下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1、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在低价转让时尚有未清偿的债务的。
(二)、关于行使撤销权的方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注意如下5个问题: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当分担。
5、债权人的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债权人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在得成立撤销权的情形下,债务人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由于法律设立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全所有的一般债权,因而,任何一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均不以其个人的债权额为限,应以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额为限。
基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即归于消灭,并自始无效。免除的债务视为未免除,承担的债务视为未承担,设定的权利视为未设定,让与的债权为未让与,转移的财产视为未转移。对于受益人而言,已受领的债务人的财产,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并应依债权人的请求,向债权人给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时,应折价赔偿。
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为,因此撤销权人虽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已返还受利益,但撤销权人取回的财产或代替原利益的损害赔偿,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责任财产,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
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按其债权数额比例平均受偿,而无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一切费用,系管理一般债权人共同事务的费用,有权向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请求偿还。
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通过阅读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债权人想要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否则法院是不予批准的。另外如果撤销权可以成立,其权利的行使也只能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他人是不具备资格的。再者就是一定要时效的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