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书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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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男女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院确认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1、警惕对方利用你离婚心切的心理。建议:在协议中列清各项财产,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2、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签订离婚协议书要注意什么


有过离婚经历的人都知道,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就协商好的离婚事项签订书面的协议,也就是离婚协议书。但却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清楚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对此,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离婚协议书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二、离婚协议书丢失了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即便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的,现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如果是判决离婚,只要有相关的裁判文书就可以了;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应该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离婚登记,并且婚姻登记机关也发放了离婚证书,如果离婚双方之间有协议的话,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存档。

也就是说,一方手头如果持有离婚证就可以了,如果在生活中需要用到离婚协议书,可以向离婚登记机关调取。

虽然协议离婚相对来简单一些,但也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离婚。而在实际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若没有注意到其中的一些细节,则就有可能导致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要是阅读了上文之后,还不清楚签订离婚协议书要注意什么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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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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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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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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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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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签订离婚协议书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离婚协议书是不是双方自主自愿签订的
这里就是说协议离婚的前提必须是双方自主自愿,不是任何一方或者是他人对夫妻二人以任何非法的手段强迫规定协议内容,协议本身应当是一个双方一致商量达成的书面性材料。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协议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及抚养费的问题是离婚双方必须关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没有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应当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具体说来,不直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不超过固定收入的30,具体支付的方式及期限经双方同意即可。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怎么分
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应当将双方的共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分割,并应当在协议的最后列出共同财产清单,以便在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或者其他情况的发生。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针对夫妻离婚前因生活发展需要产生的共同债权及债务,一般约定为双方平均享有或承担。债权的具体享有方式及债务的清偿责任也是以双方约定的协议内容为准。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般情况下,一对夫妻只有一套住房,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后势必会导致一方没有住房,那么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可能会涉及到未取得房屋使用权及所有权的一方提出异议,这就需要双方就住房及临时解决的方案做一个明确的约定。
(六)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离婚协议签订并领取离婚证后,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这就可能会给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造成困扰,因此,为能给离婚后的子女提供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那么双方应当在探望权的实行方式及探望时间做约定。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签字或盖章)
(八)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针对签订离婚协议书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离婚协议书是不是双方自主自愿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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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协议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及抚养费的问题是离婚双方必须关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没有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应当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具体说来,不直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不超过固定收入的30,具体支付的方式及期限经双方同意即可。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怎么分
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应当将双方的共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分割,并应当在协议的最后列出共同财产清单,以便在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或者其他情况的发生。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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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对夫妻只有一套住房,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后势必会导致一方没有住房,那么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可能会涉及到未取得房屋使用权及所有权的一方提出异议,这就需要双方就住房及临时解决的方案做一个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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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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