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购房定金还可以要求退房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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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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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购房者已经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 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已交购房定金还可以要求退房吗

一、已交购房定金还可以要求退房

购房者交了购房定金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是可以退房的,但定金不一定能退。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

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

二、何时能要求开发商退房

在下列情况之一,开发商必须无条件退房。

第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第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第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第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第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第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第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八,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购房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购房定金后,是不能随意要求退房的,否则,就需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因此,购房者选购商品房要谨慎,不要轻信开发商的承诺,轻易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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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想来了解一下你们之前提到的有关已备案好的购房合同的具体问题,你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回答一下吗?最好简单一些?我急用
[律师回复]
一、购房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了的,一般是不能变更的,除以下8种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五)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六)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七)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二、购房合同备案撤销流程:
(一)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先到房管部门撤销备案,并取得备案合同注销证明;
(二)从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信息申请表》,双方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
(三)撤销网签合同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携带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四)变更网签合同信息的,由企业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开发企业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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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购买吗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和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和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应当视为已购公有住房。
二、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买卖吗已购公有住房能否自由进行买卖对于已购公有住房的再次销售问题,从一般原理看,由于公有住房进行销售后就进入了私有领域,私人所有的财产,权利人可自由处分,所以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自由买卖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很多已购公有住房是通过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结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对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还有一定的限制,譬如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进入市场销售,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入市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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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所有权共用的房屋,其他共用人不同意出售的;
(4)有所有权纠纷的;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
(9)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此外,房屋所有权人要求进入市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自受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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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已交定金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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