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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交了购房定金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是可以退房的,但定金不一定能退。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
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
二、何时能要求开发商退房
在下列情况之一,开发商必须无条件退房。
第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第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第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第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第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第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第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八,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购房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购房定金后,是不能随意要求退房的,否则,就需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因此,购房者选购商品房要谨慎,不要轻信开发商的承诺,轻易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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