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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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


协议离婚中,法律要求离婚夫妻必须要求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而这个协议书在当事人都签字之后还不能生效,只有实际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此时,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起诉

另外,若双方以离婚为目的签订了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但最终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对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或财产分割协议不认可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情形?

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的一方需要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即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应当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或变更原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并不包括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不能以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为由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那么什么才算是“胁迫”?

胁迫具备以下特征: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且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至于胁迫行为的内容,可以是肢体行为上的,也可以是语言上的;

(2)需被胁迫人接收到了胁迫人的胁迫信息,如果被胁迫人根本没有接收到胁迫人的胁迫信息则其意思的形成和表示都不会受到胁迫的干扰;

(3)需因胁迫人的胁迫行为导致被胁迫人产生内心的恐惧和压迫感,并在意思的产生和表达上受到干扰,作出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4)胁迫的内容包括给被胁迫人的生命健康(法人除外)、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

对于当事人签了字之后的离婚协议书,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进行备案的话,那么此时还是允许当事人进行撤销的。当然要是已经办理了备案手续,协议书具有了法律效力的话,此时需要看具体撤销的内容是怎样的,若撤销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肯定是不允许的。但要是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是被胁迫而签订的,同时又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那么此时允许撤销。综上,离婚协议可以撤销,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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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撤销个人合伙协议了,因为我之前跟别人准备合作开公司,但是发现那个方法不可行,会引发很多的矛盾,我就想要撤销了,那个撤销个人合伙协议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个人合伙企业成立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设立合个人能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8)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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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个人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遗赠扶养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在满足法定条件下才可以进行;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4、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离婚协议书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
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
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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