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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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 第二,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第三,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1)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

(2)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3)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1)公开原则说明申请人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得所需信息时,无需说明理由,政府应该依法提供。

(2)公开原则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保密的信息,公民无权要求政府公开,政府也无权主动公开。

(3)行政公开主要通过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查阅等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也离不开这些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1)平等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就是指人人具有平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平等原则运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领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做法,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

(3)平等原则得到落实,需要平等原则的程序化。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期限是什么?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小编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简单提炼,我们应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有了初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应该遵循平等性、公开性和权利性等原则,对于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及时的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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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F2×A2+……+F×AF
1、F2……F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第五十三条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总得分=
B/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A,其中:F
1、F2……F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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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F2×A2+……+F×AF
1、F2……F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第五十三条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总得分=
B/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A,其中:F
1、F2……F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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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认清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意义

(一)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是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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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被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提交答复书及证据、依据等全部材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同时,被申请人通过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可以重新审视具体行政行为,有利于发现错误、改进方法、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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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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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在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发现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应当主动或按照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纠错建议,争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双方达成和解的,应当将书面和解协议抄送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不撤回复议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不准许申请人撤回的,被申请人仍应当继续做好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
(二)如实提供证据和依据材料。
被申请人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提出书面答复时,应当一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提供证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提供的书面证据、依据材料应编排相应页码,说明证据或依据的名称、时间、来源、证明内容等。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身份、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授权委托书内容需要变更的,被申请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关。
(三)强化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被申请人对掌握的情况或有关证据材料,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而未提交的,导致行政复议决定认定出现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可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办案机构也可以提请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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