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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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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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少见,但却是让各位车主都很头疼的问题。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现场,然后等着交警来进行处理,继而确定事故责任人。那么,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下面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划分依据的具体介绍。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而确定。对此,我国法律有不同的划分依据,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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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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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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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伤赔偿标准,辽宁省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矫形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四级本人工资的75%: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自治区;(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标准:五级、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七级、八级。2;(
2)安装假肢;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由所在单位负责:(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报经办机构同意、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1;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
2,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
辽宁省工伤赔偿标准,辽宁省工伤赔偿标准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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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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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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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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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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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停发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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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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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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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装假肢;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要求:住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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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由所在单位负责:(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报经办机构同意、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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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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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者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起计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内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实施非本岗位工作职责的行为受到伤害的;
(三)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或者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四)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在工作时间内受单位安排从事临时性的指定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
(六)在工作时间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国家对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在实施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过程中伤亡的;
(二)因醉酒直接导致伤亡或者因醉酒处于神志不清状态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自残、自杀或者在用人单位明令禁止并且明显警示的情况下,超越本岗位职责擅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动用危险器具等导致伤亡的。国家对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用人单位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工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之日起,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辽宁省工伤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矫形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四级本人工资的75%: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自治区;(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标准:五级、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七级、八级。2;(
2)安装假肢;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由所在单位负责:(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报经办机构同意、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1;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
2,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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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奖励与社会保障有哪些?
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奖励与社会保障有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在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7日,夫妻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享受;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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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8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1、七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21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辽宁省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8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1、七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21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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