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的办理,可以很方便的帮助一些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的完成学业,是一项很好的政策。而在我们进行办理助学贷款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开具贫困证明的。那么,大学生贫困证明在进行撰写的时候都是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大学生贫困证明范本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二、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三、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
1、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由原来的“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2、还款宽限期
按照原政策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需自己承担利息,并开始还款,但有两年的宽限期,在这期间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而现在这一宽限期由原来的两年调整为三年。
3、利息补贴
借款学生正常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需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待审核后,报经办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另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若因患病等原因休学,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然后经办机构向经办行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也由财政全额贴息。
4、贷款代偿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借款学生,若确实无法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本息。
在我们进行办理助学贷款的时候,不仅仅是需要对于相关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还需要进行开具大学生贫困证明,来进行证明自己确实需要这笔贷款。在进行出具证明的时候,是需要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如果是村里或者单位的章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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