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

最新修订 | 2024-06-24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92人
专家导读 规范的阅卷笔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诉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件来源。3、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举证。4、被告的答辩和举证。5、开庭审理情况。6、裁判情况。7、申诉理由。8、阅卷意见。
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

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

在我国的案件审判中,原则上,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便可达到结束的状态。这已经达到完整的状态,公民不能再进行上诉,然而若是审判阅卷已经结束,此种民事诉讼案件应是如何被记录的呢?下面则为大家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的问题以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

调(借)阅人民法院的审判卷宗,是检察机关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规定的必经程序。制作阅卷笔录正是这一环节的具体体现。当前,检察机关中对制作阅卷笔录有三种不正确的态度。

一是没有养成记阅卷笔录的习惯,看卷走马观花,看完以后凭记忆和印象讨论案情。

二是认为阅卷笔录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可有可无,不要求办案人记阅卷笔录,只求将审判卷宗照本复印。

三是由于阅卷笔录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在实践中形式因人而异、内容详略不当、质量良莠不齐,不能充分发挥阅卷笔录的功能。笔者认为,应当充分重视阅卷笔录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审查案件证据的重要性,对阅卷笔录要认真制作。

制作阅卷笔录,尽管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统一的格式,但也不是没有规律可循。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和审判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审判卷宗也是按审判活动的先后顺序整理装订的。遵循这一程序,我们完全能找到制作阅卷笔录的规律,逐步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格式。

笔者认为,在制作阅卷笔录时,必须做到客观全面、准确清楚、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客观全面,就是要反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即受理、立案、告知(释明)、开庭审理、宣判、上诉等活动。准确清楚,就是要忠实于审判卷宗,摘抄材料不能改变原意或有所偏废。重点突出,就是要突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辩论的观点。详略得当,就是摘抄材料要有针对性,不求面面俱到,如当事人的举证要详,而纯粹程序上的事项要略,对法官采信认定证据要详,而当事人无争议的事项要略。结合多年的办案实践,笔者认为一份规范的阅卷笔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诉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这是制作司法文书的一个基本问题。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了解,可以使我们判断当事人对事理的通达程度,对法律的理解程度,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息诉工作。

2、案件来源。检察机关受理申诉的途径有三条,一是当事人申诉,二是代理申诉,三是检察机关自行发现。这在阅卷笔录中只需以简洁的文字说明。

3、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举证。原告提交诉状,启动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对原告的诉状也应当认真查阅,查明其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同时,分别列出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

4、被告的答辩和举证。被告的答辩是对原告起诉行为的回应。这一部分应当查明被告有无提交书面答辩状,以及答辩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要注意查明法院对被告的答辩权是否给予了保障。

5、开庭审理情况。这是阅卷笔录的重点。承办检察官通过对庭审笔录的细心查阅,应当着重查明三方面的情况:一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二是质证、认证的经过;三是双方当事人的辩论观点。如果多次开庭的,则应分别做出摘录。

6、裁判情况。和开庭审理情况一样,这一部分也是阅卷笔录的重点。对裁判文书的仔细分析,正是我们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之所在。这一部分应当着重查明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以及作出判决的具体说理。

7、申诉理由。这一部分虽有越出“阅卷笔录”范围之嫌,但基于对审判卷宗的审查,再对申诉理由作一简要的归纳和回顾,无疑有助于我们作出是否提出抗诉的决定。

8、阅卷意见。它是承办检察官对形成的内心确信的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院认定的事实、法律关系、适用法律、审判程序是否确有错误;二是是否存在必须进行调查的事项。它对下一环节的工作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的制作,实质上包括对所诉案件进行事实的确认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确定的过程。根据以上步骤的列举,该制作具有相当的条理性,遵循一定书写规律,是规范民事诉讼流程的良好文本,需要检查机关严谨遵循的态度和认真本质的书写。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
一键咨询
  • 136****00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3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4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1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2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4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6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受贿罪阅卷笔录是什么意思
办案人员或辩护律师在阅读案件卷宗时所作的记录。有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作用,对查阅卷宗、复查案件、核对证据、弄清事实、进行辩护、总结经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均有重要作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弟弟才13岁,还未成年,却因盗窃巨额财产被取保候审 ,因为他有自首情节,而且积极赔偿,所以取得谅解书,并没有判重刑,未成年人盗窃,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笔录格式是啥,阅卷笔录的制作咋办
[律师回复]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
  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
  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
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六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1、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1、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代为提起申诉。
  
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最近在了解一些关于审查起诉方面的相关问题,所以我想问问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笔录?
[律师回复]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
  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
  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
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六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1、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1、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代为提起申诉。
  
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阅卷吗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案卷材料,但不得干扰审判工作。查阅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涉及保密内容的需遵守相关规定。如需复制文件,需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并加盖印章。人民法院应提供便利和设备,如阅览室,并可在必要时指派员工协助指导。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你好,老师现在因为故意伤害学生,我找到两个目击证人咨询一下。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阅卷笔录具体格式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就是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阅卷笔录具体格式,××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阅卷笔录

被告人:××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被害人:××

第一部分 文书卷

立案日期:2016年5月19日 办案机关:未央分局
拘留时间:2016年5月28日 未央看守所羁押

一、提请批准逮捕通知书
被害人××于2014年7月26日报案,2016年5月19日经我局审查予以立案侦查,××于2016年5月27日被押解回我局。
(案发时并未立案,不存在在逃情形)
案情简要:2014年6月16日17时许,××与××因琐事厮打,××用一根螺杆殴打××,致使××左眼受伤。鉴定为轻伤二级。
二、批准逮捕决定书
2016年6月6日批捕,2016年6月7日执行逮捕。
三、2016年8月2日移送未央检察院起诉。
四、起诉意见书
2016年8月2日。

第二部分 证据卷
一、××询问笔录
(一)、报案笔录(第一次) 第4页
报案人:×× 报案时间:2014年7月26日
电话:
……
问:你把事情经过讲一下?
答:2014年6月16日下午5点多,我在名城项目部看见××,叫住他问他为啥老在领导跟前告我状,他就不说话,我上去用胳膊搂住他的脖子,和他说到旁边说一说这事,结果××用手里的卷尺在我的左后脑勺部位打了一下,我就抓住他的上衣和他撕扯,这时旁边有两个女工人过来拉架,我俩就都松手了,我走到旁边给领导打电话,告诉这个事情,××就站在旁边骂我,我也骂他,他就捡起一根螺纹钢筋走过来,我也站起来。我见状在地上捡起一根钢管,××过来想打我,我就把钢管扔到地上,对他说你要打就打吧,他就用手里的钢筋在我的左后脑勺部位打了一下,后又在我的脸上打了一下,刚好打在我的两眼连接位置,包括我的鼻子,我当时就晕倒了,后来我被送到了医院。
……
问:打架当时在场有谁?
答:开始时有两个女工人,后来××用钢筋打我时,旁边没有人了。6
……

(二)、谈话笔录(第二次)
被谈话人:×× 时间:2016年6月8日
……
问:你今天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派出所有什么事由吗?
答:关于2014年6月18日我被××打伤一事,现我和××妻子已达成和解协议,我不再追究××法律责任,我是来请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7
问:你所说的达成和解协议内容是什么?
答:我和他妻子达成协议,我主动放弃追究××关于此事的任何法律责任,××妻子愿赔偿我医药费、误工费等其他全部费用共计十五万元人民币,我们有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已兑现。8
(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双方已和解)

二、××讯问笔录
(一)第一次
2014年6月25日 派出所
被询问人:××
……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
答:没有。14
(系初犯,请求从轻处罚)
问:你把事情经过讲一下?
答:这个月(2014年6月)16日下午6点左右,我从工地的4号楼往三号楼去,在楼下的空地上听见混凝土工老板××叫我,我就答应了一声,谁知道××直接骂我,说我在领导面前告他的状,并一直骂我。我没有理会他,但他骂得很难听,我就警告他别再骂了,否则我就打他,但他还是骂,我俩就走到一块了,相互撕扯。这时有两个女钢筋工上来把我俩拉开了,我又准备走,××又开始骂我,我又警告他别骂我,否则我真打他,他不听,还是骂,而且还拿了一根钢管朝我走过来,说着让我打他之类的话,骂得更难听了。我也在地上捡了一截螺纹钢筋拿在手里,指着他再次警告他,他就激我说,我如果不打他就是龟儿子之类的话,我一生气就用手里的螺纹钢筋从右上到左下斜着打在了他的脖颈部位,之后又朝他的脸上打了一下,当时他的脸上就流血了,他也倒在地上了。这时其他的工人就过来把××抬到阴凉的地方,后送医院了。14-15
(××先拿的钢管,而且具有语言挑衅行为,是案件的诱因,主观恶性不大)

(二)第二次
时间:2016年5月19日 地点:上海派出所
被讯问人:××
无实质性内容

(三)第三次
时间:2016年5月28日 地点:派出所
被讯问人:××
……
问:你把事情说一下?
答:那天(2014年6月16日)下午大概6点左右……××见我后就一直骂我,我没有理会他,一直走,他从后面在我的右肩膀处打了一拳,我转过身就和他厮打在一起,这时跑过来两个女工人拉架,我俩就分开了,在分开时他用脚在我的肚子上踹了一脚,我的手机被打掉摔坏了,我坐旁边装手机,这期间××一直骂我,还拿了一根长的钢管打我,但被我躲开了。后来看我不理他,就走到我跟前,骂我们全家,骂得很难听,我生气了,就在地上捡起一根螺杆打他。21-22
……
问:你和××是怎么打的架?
答:开始时是他从后面在我的肩膀处打了一拳,我转身后和他相互厮打,就是他用拳打我,我也用拳打他,我俩开始都是用拳在对方上身部位乱打;后来他拿了一根长的钢管打我,被我躲开了。最后我捡起一根螺杆分别打了他的脸部左侧和正脸面部位。
(相互殴打,双方均有过错)
问:当时××和你是否受伤?伤情怎样?
答:当时我的肚子被××踢得疼,去医院检查了一下;××脸被我打流血了,具体受伤部位我当时不清楚,后来听说是眼睛被打伤了。22
……
答:当时工地没有解决,到春节前我回家时,工地扣了我绝大部分工钱,平时只给我生活费。我回家时没有拿到工钱,后来我找工地讨要工钱时,工地老板说我的工钱都赔给了××,我就以为事情已解决了,所以没有再管。
(除了和解赔付的10万元之外,工资部分也赔付给了××)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答:当时××身上都是酒气,应该是喝了酒上的工地,违反了工地的规定。
(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

(四)第四次
与第三次询问内容相同。

(五)第五次
告知逮捕的事情 2016年6月7日逮捕。

三、鉴定意见书
时间:2015年6月12日 鉴定结果:轻伤二级。

四、谅解书 57
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家属向××赔偿15万元,2016年6月8日××出具谅解书。
(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建议判处缓刑)

五、和解协议 58
被害人家属主动赔偿15万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期间会阅卷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期间会阅卷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弟弟犯了抢劫罪了,已经被逮捕了,对于律师刑事附带民事阅卷笔录如何写呢?有什么样的要求呢?
[律师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由于在刑事案件中控方负全部举证责任,故而律师的工作实际上是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挑毛病”,阅卷工作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而制作阅卷笔录,是辩护律师将零乱的卷宗材料“由厚到薄”,从中分析证据是否充分、材料是否齐备的重要工作,更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功之一。今天,智豪律师结合自身专做刑案的一些经验,在借鉴前人的基础上提出阅卷笔录的几种做法,以与各位同行分享。
一、摘录法
运用摘录法阅卷时,摘录的内容一般应与起诉意见书的内容顺序一致。即依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被告人身份情况;
(2)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3)指控事实;
(4)被告人的供述;
(5)证人证言;
(6)其他证据;
(7)案件性质和认定的根据;
(8)被告人可能具有的从重或从轻的量刑情节。
优缺点:这种方法较为初级、简单,是对案卷材料平铺直叙的一个摘录,对案情的反映较为全面。但不可否认,其也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缺点,即如果案件卷宗较多,涉及的犯罪事实较多,则会使得阅卷笔录过长、过于复杂且缺乏针对性和条理性。
适用案件:罪名单
一、涉嫌犯罪事实较为简单,案卷材料较少的案件
二、列表法
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出于快速把握案件主要脉络的需要,不应局限于单纯的进行摘录复制,而可以采取列表的方法进行阅卷。所谓列表法,主要是指根据不同的证据类型进行分类列表。例如,根据智豪律师的阅卷经验,可以对有多次供述的被告人口供、涉及证人较多的证言、以及份数较多的书证等分类进行列表。
以上是刑事附带民事阅卷笔录如何写的解答。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期间能够阅卷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期间能够阅卷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一个朋友犯罪被警察抓了因为销售假药,我想问问销售假药罪阅卷笔录是什么,我希望能快点解决拜托大家了,
[律师回复]
一、提请批准逮捕通知书
被害人××于2014年7月26日报案,2016年5月19日经我局审查予以立案侦查,××于2016年5月27日被押解回我局。
(案发时并未立案,不存在在逃情形)
案情简要:2014年6月16日17时许,××与××因琐事厮打,××用一根螺杆殴打××,致使××左眼受伤。鉴定为轻伤二级。
二、批准逮捕决定书
2016年6月6日批捕,2016年6月7日执行逮捕。
三、2016年8月2日移送未央检察院起诉。
四、起诉意见书
2016年8月2日。

第二部分 证据卷
一、××询问笔录
(一)、报案笔录(第一次) 第4页
报案人:×× 报案时间:2014年7月26日
电话:
……
问:你把事情经过讲一下?
答:2014年6月16日下午5点多,我在名城项目部看见××,叫住他问他为啥老在领导跟前告我状,他就不说话,我上去用胳膊搂住他的脖子,和他说到旁边说一说这事,结果××用手里的卷尺在我的左后脑勺部位打了一下,我就抓住他的上衣和他撕扯,这时旁边有两个女工人过来拉架,我俩就都松手了,我走到旁边给领导打电话,告诉这个事情,××就站在旁边骂我,我也骂他,他就捡起一根螺纹钢筋走过来,我也站起来。我见状在地上捡起一根钢管,××过来想打我,我就把钢管扔到地上,对他说你要打就打吧,他就用手里的钢筋在我的左后脑勺部位打了一下,后又在我的脸上打了一下,刚好打在我的两眼连接位置,包括我的鼻子,我当时就晕倒了,后来我被送到了医院。
……
问:打架当时在场有谁?
答:开始时有两个女工人,后来××用钢筋打我时,旁边没有人了。6
……

(二)、谈话笔录(第二次)
被谈话人:×× 时间:2016年6月8日
……
问:你今天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派出所有什么事由吗?
答:关于2014年6月18日我被××打伤一事,现我和××妻子已达成和解协议,我不再追究××法律责任,我是来请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7
问:你所说的达成和解协议内容是什么?
答:我和他妻子达成协议,我主动放弃追究××关于此事的任何法律责任,××妻子愿赔偿我医药费、误工费等其他全部费用共计十五万元人民币,我们有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已兑现。8
(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双方已和解)

二、××讯问笔录
(一)第一次
2014年6月25日 派出所
被询问人:××
……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
答:没有。14
(系初犯,请求从轻处罚)
问:你把事情经过讲一下?
答:这个月(2014年6月)16日下午6点左右,我从工地的4号楼往三号楼去,在楼下的空地上听见混凝土工老板××叫我,我就答应了一声,谁知道××直接骂我,说我在领导面前告他的状,并一直骂我。我没有理会他,但他骂得很难听,我就警告他别再骂了,否则我就打他,但他还是骂,我俩就走到一块了,相互撕扯。这时有两个女钢筋工上来把我俩拉开了,我又准备走,××又开始骂我,我又警告他别骂我,否则我真打他,他不听,还是骂,而且还拿了一根钢管朝我走过来,说着让我打他之类的话,骂得更难听了。我也在地上捡了一截螺纹钢筋拿在手里,指着他再次警告他,他就激我说,我如果不打他就是龟儿子之类的话,我一生气就用手里的螺纹钢筋从右上到左下斜着打在了他的脖颈部位,之后又朝他的脸上打了一下,当时他的脸上就流血了,他也倒在地上了。这时其他的工人就过来把××抬到阴凉的地方,后送医院了。14-15
(××先拿的钢管,而且具有语言挑衅行为,是案件的诱因,主观恶性不大)

(二)第二次
时间:2016年5月19日 地点:上海派出所
被讯问人:××
无实质性内容

(三)第三次
时间:2016年5月28日 地点:派出所
被讯问人:××
……
问:你把事情说一下?
答:那天(2014年6月16日)下午大概6点左右……××见我后就一直骂我,我没有理会他,一直走,他从后面在我的右肩膀处打了一拳,我转过身就和他厮打在一起,这时跑过来两个女工人拉架,我俩就分开了,在分开时他用脚在我的肚子上踹了一脚,我的手机被打掉摔坏了,我坐旁边装手机,这期间××一直骂我,还拿了一根长的钢管打我,但被我躲开了。后来看我不理他,就走到我跟前,骂我们全家,骂得很难听,我生气了,就在地上捡起一根螺杆打他。21-22
……
问:你和××是怎么打的架?
答:开始时是他从后面在我的肩膀处打了一拳,我转身后和他相互厮打,就是他用拳打我,我也用拳打他,我俩开始都是用拳在对方上身部位乱打;后来他拿了一根长的钢管打我,被我躲开了。最后我捡起一根螺杆分别打了他的脸部左侧和正脸面部位。
(相互殴打,双方均有过错)
问:当时××和你是否受伤?伤情怎样?
答:当时我的肚子被××踢得疼,去医院检查了一下;××脸被我打流血了,具体受伤部位我当时不清楚,后来听说是眼睛被打伤了。22
……
答:当时工地没有解决,到春节前我回家时,工地扣了我绝大部分工钱,平时只给我生活费。我回家时没有拿到工钱,后来我找工地讨要工钱时,工地老板说我的工钱都赔给了××,我就以为事情已解决了,所以没有再管。
(除了和解赔付的10万元之外,工资部分也赔付给了××)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答:当时××身上都是酒气,应该是喝了酒上的工地,违反了工地的规定。
(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

(四)第四次
与第三次询问内容相同。

(五)第五次
告知逮捕的事情 2016年6月7日逮捕。

三、鉴定意见书
时间:2015年6月12日 鉴定结果:轻伤二级。

四、谅解书 57
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家属向××赔偿15万元,2016年6月8日××出具谅解书。
(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建议判处缓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可以阅卷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可以阅卷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审查诉讼阶段律师阅卷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审查诉讼阶段律师阅卷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审查阶段律师阅卷手续
需要进行申请。律师可以直接和检察官接触。经允许,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阅,副卷(办案机关操作卷)的不可以。
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到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
应当注意,辩护律师要在案件已送到后的第一时间联系的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这样做的原因是要防止在律师还未阅卷的情况下,便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律师便又无法接触到案卷,而且这期间耽误的时间有可能长达一个月之久。同时,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阅卷,还可以防止案件到达后,以制定管辖手续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情形的发生
到了审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力突然增大了许多。他不再是一位咨询者,而是成了一名诉讼的参与者了,这些权力主要包括:
一、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二、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
三、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公诉案件自移送之日起,辩护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应以书面形式并说明申请理由。辩护律师提出上述申请的,主诉检察官办公室应当征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意见,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可以通知辩护律师到场,或者将收集、调取证据的结果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四、辩护律师有权依法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五、辩护律师有权根据案情向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弟弟才13岁,还未成年,却因盗窃巨额财产被取保候审 ,因为他有自首情节,而且积极赔偿,所以取得谅解书,并没有判重刑,未成年人盗窃,阅卷笔录的制作咋办 阅卷笔录审查起诉阶段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
  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
  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
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六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1、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1、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代为提起申诉。
  
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