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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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在面临严峻的经济困难时,则会面临破产的风险。一般情况下,破产的企业也存在着不少的债务问题。而让企业股东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如果企业破产后股东要承担责任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企业破产后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一、企业破产后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企业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二、企业破产怎么清偿债务?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某企业欠你公司的商标许可转让费,按规定属于一般债权,不属优先清偿的范围,只能与同顺序其他债权按比例清偿。所以,你公司不能要求法院优先清偿。

是不需要股东还债的。作为债权方,如果您发现债务方的企业有破产的可能性,要积极采取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债权,避免自己的债权得不到有效的实现。在债务方企业申请破产时,要及时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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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责任按照《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认缴纳的出资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且公司具有的法人人格,在公司清算及破产清算中,股东无须另行就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义。《公司法》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小编已经为您做了关于股东申请破产清算时需要的条件以及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的详细解答。但是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这过程种容易产生一些困难,如果您还在申请破产方面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网站,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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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情质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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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策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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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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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企业中小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直接索赔权(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 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6、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7、提议召集权(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8、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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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小股东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直接索赔权(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 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6、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7、提议召集权(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8、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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