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行驶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受到交警当场处罚,驾驶人员应在被处罚后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加收的滞纳金为罚款本金的3%。不管逾期多久,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
二、在接受处理时要注意7项事项:
1、通过查询确认自己的交通违例行为是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例行为,方可选择任一处理点接受处理。如果是流动电子警察,即路面执勤民警用相机或摄像查处的(网上查询结果显示执法单位为“某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必须到执勤民警所属大队违例处理点接受处理。
2、依法要求接受处理的是交通违例的当事人或车主。当事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方可查询、打印违例处理通知书。
3、当场核对违例通知书各项条款、指标,确认无误后才可以签名。违例当事人或车主代办者需在相应位置签名,一经签名认可,法律上即时生效。
4、要妥善保存交款单。
5、被扣车、扣牌证者或外地车需要出具违例处理回执者,交款后须返回处理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他情况交款后不必返回。
6、领取电子监控交通违例行政处罚通知书后15日内缴款,免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7、单位要求领取违例记录清单的,凭当事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企业代码办理。
相比之下对违章者进行罚款的处罚,算是比较轻的了。因为要是扣分的话,一旦一个记分周期内被扣12分的,那么此时就需要再进行理论学习、考试,通过考试之后才能重新上路驾驶,在这段期间也就是说当事人是没有资格开车上路的。但要是逾期不缴纳交通罚款的话,则也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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