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公证委托书怎么写,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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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学历公证委托书公证处:兹委托_(男/女)姓别,电话,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来你处申办学历公证,并代表本人处理该项公证中的一切事宜。委托人(签名)年月日。程序:申请、受理、核实审查、审批、出证。
学历公证委托书怎么写,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范本

学历公证委托书

________公证处:

兹委托____________(男/女)姓别:______,电话: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代表本人来你处申办学历公证,并代表本人处理该项公证中的一切事宜。

委托人(签名):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办理程序

1、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可以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3、核实审查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5)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4、审批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其他公证材料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5、出证

(1)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公证书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如果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去办理学历公证,那么委托给代理机构进行办理是非常好的办法,只要当事人出具一份学历公证委托书便可以了。当然学历公证同样是有一定的流程的,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核对相应的材料是否真实,学历是否真实,只有都是真实的并且满足了相应的条件才能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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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对象不同。刑事辩护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
3、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和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辩护人具有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的诉讼地位,其权限范围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5、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诉讼活动则均需授权决定。
从辩护的角度分析,辩护思路的种类大体有两种:一是无罪辩护,二是罪轻辩护。从细化的角度,如果把罪轻辩护从量刑辩护中分离出来,可以分成五种辩护形态:
(一)无罪辩护;
(二)罪轻辩护;
(三)量刑辩护;
(四)程序辩护;
(五)证据辩护。
从当前辩护的情况看,量刑辩护是是辩护的重点,量型辩护包括三种情况:
1、降低法定刑幅度;
2、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3、依照法定情节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房产公证委托书公证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房产公证委托书公证的程序?”问题解答如下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流程如下: 1、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公证机构进行审查; 3、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向律图网专业律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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