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填写的内容
(1)申 请 人:姓 名、出生年月、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职务、居民性质、结婚年月 身份证号码
(2)夫妻生 育 情 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拟外出时间以地点
(3)孩子: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医学证明号码
(4) 女方所在地村委会的意见,经办人盖章,以及日期的填写
(5)男方所在地第村委会的意见,经办人盖章,以及日期的填写
(6)女方单位的意见,经办人盖章,以及日期的填写
(7)男方单位意见、经办人盖章,以及日期的填写
(8)乡办镇 事、 处街意道意见, 经办人 (盖章),日期的填写、证明编 号
二、申请的机关
本人向发证机关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
三、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由申请人户籍地村(居)委会、单位出具的或经乡镇审核过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 本人近期一寸下面免冠照片一张。
四、例外材料
1、处于妊娠期的育龄妇女应出示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情况。
2、 对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应与发证机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发证机关及已婚育龄妇女本人及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各持一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 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这能够方便需要该证明的外出务工人员进行申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般都是有办理机关发放相关的表格,而由办理人员自己对表格所列示的内容进行填写。但是对其填写的格式相当的严格,甚至细化到填写所送的笔的类型,并且不准有所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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