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基本资料: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公积金提取除提交以上基本资料外,还将根据提取的不同条件与情形,划分如下 (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自住房相关资料:
1、已办房产证 :
②购买本市一手房的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
③购买本市二手房或外市住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未办房产证: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③外市购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三、建造自住房相关资料:
1、房屋在建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房屋已建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翻建自住房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大修自住房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退休提取相关资料:离、退休证(或离退休通知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相关资料: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
工作调离本市相关资料: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或调动介绍信原件。
户口迁出本市提取相关资料: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出境定居提取相关资料:安机关批准单程出境的证明或其他相关的出境定居证明文件原件。
外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合同提取相关资料: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则无需提供此项)
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提取相关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相关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 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原件。
偿还购房还贷本息: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
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 该套住房报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所有借款人 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提取资料:
1、本市户口已婚职工出示结婚证,未婚职工出示户口薄或户口登记卡(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项);
2、家庭收入证明原件(本市已婚职工家庭收入包括夫妻双方收入,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工作的需出示未就业证明;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 项);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房租发票原件(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含二维防伪码的电子发票)。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提取资料: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结婚证原件(已婚的需提供此项);
5、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
6、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在本市建设银行开设的活期账号。
五、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取相关资料:
【首次提取】
1、突发事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5、重大事故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多次提取】
1、突发事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因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费用凭证;
六、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相关资料: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多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七、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流程
方式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 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人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即可。
一般一个月左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一定的提取比率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打入公司银行帐户,再由本公司财务人员把钱打到你银行卡里。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郑漂,如需详细了解,请咨询律图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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