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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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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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近年来,国家政策大力鼓励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出让,土地使用证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存在着巨大的区别,两者的合同上也存在着巨大的区别,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下文将详细介绍。
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关于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三、土地使用证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综上所述,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出让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只是进行协议的双方自己签订的协议,约束效果只对双方产生,但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条件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两者存在着巨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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