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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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贷款方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和经营情况调查,不应同无保证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第二,政府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没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不能充当借款保款证人。第三,借款合同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签订,否则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2、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3、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4、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5、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6、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7、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8、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9、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二、签借款合同有何要求

1、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销路,审查企业的贷款是否专款专用。

2、贷款方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和经营情况调查,不应同无保证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3、政府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没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不能充当借款保款证人。

4、借款合同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签订,否则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在写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就纠纷的解决方式做出相应的约定,这样的话即便发生了纠纷,当事人也可以淡定的依照约定去处理。如果您对纠纷的解决方式不是很清楚,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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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清晰、无误!合同的基本要素为:借贷主体信息,抵押物(应包括名称,地址,现行使用状态,借款金额,借款利息率,借款期限,借出方式,归还方式,借出还入的银行账号等信息绝不允许有任何错误,制作合同者必须核对确认无误后连同相关资料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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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条款依《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用途。
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建行的基建贷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
四、借款币种。
借款的币种是指人民币还是其他外币。
五、借款的数额。
是指经批准的数额,超规定借款要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
六、借款的期限。
借款的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它是指借款人还款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履行,超过期限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补充协议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解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
七、借款利率。
利率是国家严格规定的,双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间确定借款利率。
八、还款方式。
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结算方式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期还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保证条款。
是指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承诺。
十、违约责任。
是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项目或者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责任。

一、其他条款。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

一,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销路,审查企业的贷款是否专款专用。

二,贷款方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和经营情况调查,不应同无保证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三,政府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没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不能充当借款保款证人。

四,借款合同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签订,否则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的文本格式
借款合同文本格式主要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文本格式;中国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文本格式;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文本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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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哪些
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并且详细列出里面的条款:借款的类型、货币的种类、用途(要确保是合法的)、金额(要精确无误)、利率(要遵法合规)、期限还有还款的方式。把这些要素都写得很明确,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之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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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同有效的基本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因为合同在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此种约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否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所谓强行性规定,是指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改变。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
合同签订了,但对方不履行怎么办?我国合同法规定,除特殊种类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合同已经生效,不履行合同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而不是谛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另外,《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风险性审查的注意事项
1、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
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买卖公平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则,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必须能够体现这些法则。我们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切忌只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而忽略其义务或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忽略其权利的情形。
因为按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对价”的基本要求,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必须以承担一定的义务为前提,反之就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必须以享有一定的权利为基础。法律禁止以强凌弱的“不平等条约”存在;对责任分担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法赋予受不公平条款约束的一方当事人一定期限内的合同撤销权。
2、注意交易实施的安全。
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合同的目的就是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保证交易实施的安全。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能够保障交易顺利实现的条款内容。如当事人选择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条款、合同履行的担保条款等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或无法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形。
3、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
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所建立的是一种动态的债权或债务关系,一方权利之实现有赖于另一方义务之履行;换句话说,合同之债仅是一种信用上的法律关系,若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存在灭失的可能性,尽管其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救济途径来保障其权利实现。但由于合同之权利是一种私权利,法律对私权利进行保护的主要依据就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工伤认定的基本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关系主体适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审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应主要掌握以下标准:一是用人单位是否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职工是否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所谓的“劳动者”是指劳动法律意义上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返聘职工及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不应适用工伤认定程序,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按民事侵权法律关系的有关规定予以救济,由用人单位作为赔偿义务人承担法律责任,但目前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退休返聘人员也可通过人民认定为工伤,参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二)存在劳动关系
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鉴别: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从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二是用人单位是否根据某种分配原则,组织工资分配,劳动者按照一定方式领取劳动报酬;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四是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工具。
(三)存在事故伤害事实
应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素进行审查。
首先,对于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理解为既包括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单位要求加班加点的时间,也包括为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同时,在外出开展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排除如个人休闲娱乐、游山玩水等因素而受到的伤害亦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对于事故伤害发生的工作场所的认定,一般应根据职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工作纪律等方面综合考虑,凡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如单位提供的工作休息场所、卫生间等均应视为工作场所。
最后,应把“因工作原因”作为认定为工伤的核心,一般应从是否属于本岗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是否属于单位重大紧急情况等方面考虑。而且,这种工作原因既应考虑职工本人的工作原因,也应考虑因单位设施或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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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基本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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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基本建设程序答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顺序。基本建设工作不论从技术方面还是从组织管理方面来看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建设的时间比较长。  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到竣工投产,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相互衔接,环环紧扣,任何一个阶段出差错,势必影响全局,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工作各阶段内在联系的经验总结,它反映了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是基本建设经济规律的表现。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也就是要求按经济规律办事。只有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建设,才有可能加快工程进度,收到预期效果。学校基建项目,从计划建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阶段、二十一个步骤。  五个阶段是:   ( 1)以确定项目建设条件为中心的项目前期阶段;   ( 2)以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中心的工程招投标阶段;   ( 3)以建筑安装施工为中心的投资实施阶段;   ( 4)以交付使用为中心的工程验收阶段;   ( 5)以资金考核为中心的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核阶段。  二十一个步骤是:  ( 1)项目前期方案招投标(根据国家标准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提出建设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学校编制设计文件,邀请不少于四家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方案设计,经专家组全面审核通过后,进入教育局拟建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  ( 2)拟建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  (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 4)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或设计范围》审批( 第一阶段);  (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一阶段);   ( 6)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7)施工图设计; ( 8)施工图纸审查;   ( 9)办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阶段申请施工图审查);   ( 10)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  (11)申请领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阶段,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2)工程招投标;  (13)施工单位进场和签订施工合同;  (14)建筑安全备案;  (15)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16)缴纳墙改基金费用;  (17)报送兰州市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18)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建设项目施工和验收管理程序;  (20)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1)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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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的基本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授权签字人的基本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授权签字人条件:
一是:要“具有对相关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的能力”,对报告中可能存在的可疑值、计算错误的数值、不符合统计规律的离群值等具有敏锐的判断能力,这些都需要建立在掌握必要的检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检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二是: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签字项目的技术标准和签字的流程,实验室授权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考核, 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要求:化学专业本科毕业,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 年以上。
三是:熟悉业务,授权签字人不能 代理。授权签字人员熟悉以下内容 :
1.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对检测/校准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与检测/校准技术接触紧密,掌握有关的检测/校准项目限制范围
3.熟悉有关检测/校准标准、方法及规程;
4.有能力对相关检测/校准结果进行评定,了解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
5.了解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及定期校准的规定,掌握其校准状态;
6.十分熟悉记录、报告及其核查程序;
7.了解
CN
AS 的认可条件、实验室义务及认可标志使用等有关规定。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授权签字人条件:
(一)有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有关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及检验程序和审核程序,能对检验结果做出确切的评价。在对检验结果正确性负责的岗位上任职,有一定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管理经验。
(二)熟悉认可办法、认可条件、认可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义务。
(三)了解授权签字范围的试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校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授权签字人具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在授权签字范围内批准医疗器械的检验报告,在报告上签字。
(二)有权监督、指导授权签字范围内试验人员的试验工作。
(三)有权拒绝在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上签字。
(四)有权审核授权签字范围的试验过程文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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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要什么基本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收集证据要什么基本要求
一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是必须主动及时;
三是必须客观全面;
四是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五是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据以定案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
二是只有被告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是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按无罪处理。
二、收集证据的相关要求
1、首先,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证据的收集和提供不仅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收集和提供证据本身既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责任。如果未按法律规定任意扩大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主体,必将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公民的基本隐私权等人权造成极大伤害。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我国,收集证据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工作。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对收集证据的主体及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证据的合法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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