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意外险可以赔付别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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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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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保险法》规定,指定身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指定其他身故受益人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如父母为子女购买长期险(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子女未成年时,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为父母,当子女成年成家后,身故受益人完全可以变更为子女的配偶或其子女。
儿童意外险可以赔付别人吗?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一般分为“身故受益人”和“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会在人身保险合同列明。父母为子女买保险,身故受益人一般为家长,而生存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

一般情况下,身故受益人可以根据一定规则选择指定。如果子女未成年,一般情况下,受益人可指定为父母自己(即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在孩子成年成家后,可根据情况将受益人进行变更。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而言,所有的父母在为子女买保险时,一定是把保险作为自己一份爱的传承,给予自己的下一代。希望最终的受益人是子女,即被保险人,而不是首要关注自己可以从中获得多少回报。

生存受益人一般就是被保险人,原则上是固定不变的,而身故受益人并不一定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随时进行变更。对于某些长期险,身故受益人的变更往往是必然的。根据《保险法》规定,指定身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指定其他身故受益人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如父母为子女购买长期险(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子女未成年时,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为父母,当子女成年成家后,身故受益人完全可以变更为子女的配偶或其子女。

作为身故受益人,如果父母没有生存至保障期满,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又未及时变更这份保单的身故受益人,则身故受益人将自动变更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可能是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子女),即有可能是投保人的孙辈。可谓一张保单,延续了三代人的责任与关爱。在投保时,父母就应考虑到这一点,而不应把自己定位为永远的受益人,而应把保险作为一份留给子女持续的关爱。

由此可见,儿童意外险的赔付对象即受益人也是有一定要求的,生存受益人通常是儿童自己,身故受益人则通常是儿童的父母。身故受益人不是完全一成不变的,可以在遵循法律的基础上稍有变化。更多关于“儿童意外险可以赔付别人吗”的相关知识可以咨询律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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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意外险限额是多少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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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儿童意外险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意
一:看清理赔项目
办理意外医疗理赔时,并不是拿着所有药费单据找保险公司就能全额报销的,而是有选择性的报销。比如床位费、进口药品等是否报销,各家公司规定都不同。所以,家长买意外险之前要弄清哪些费用可以报,哪些费用不能报,是全额报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报,以免到时候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注意
二:看清保障范围
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要看清保障范围,不要认为只要买了意外险,孩子发生了意外就都有了保障。例如:少年儿童不小心烫伤了,认为就可以获得理赔或获得全部保额的理赔,但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烫伤必须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获得理赔,而理赔的多少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支付保险金。也就是说,理赔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主要是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目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以死亡和伤残为主,而有的只保死亡。但在险种名称上却有可能都称为意外保险。这一点投保人在投保前就应该看清条款后再决定。
注意
三:看清保额
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因此,在为孩子选择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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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太平洋保险儿童意外险保险范围有哪些?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懂的朋友指点一二,谢谢了。
[律师回复] 儿童意外保险,主要针对18岁以下的孩子,当孩子因意外发生造成较高医疗费用,或是发生意外导致残疾,甚至死亡,保险公司便会对这些情况给予孩子人身意外保障。这一险种,多数保险公司都有,一般费用比较低,一年只需要缴纳几百元保费。
险种特点:保费比较便宜,保障相对较高,没有返还。
保额特点:保监会2011年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额须与保户缴纳的保费挂钩,并将全国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核定为10万元。
适用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这类家庭可以考虑将此作为基础险种购买,以保障孩子的意外伤害。[2]
具体作用
据调查统计显示,意外伤害已经成为我国14岁儿童的第一死因,其具有发生率高、死亡率高等特点。意外伤害被称为是少年儿童的一大杀手。
另根据调查显示,每3位死亡的儿童中就有1位是意外伤害所致。城市中每6个儿童中就有1位发生过意外伤害。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最多的地点是在家中,发生率为43.2%,其次是在学校和幼儿园、街道和公路上。
比如:溺水、中毒、动物咬伤、建筑物坍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玩耍打闹致伤等,这些都是当前死亡和意外伤害的重要因素。
针对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险,主要因为此类人群容易受伤害这一特性,保费通常都不贵,每年只需几十元,意外伤害保险低保费、高保额这种“以小搏大”的特点,使家长们可以通过确定的小额支出,锁定不确定的较大数额的损失风险,性价比较高,因此也成为首选产品。[3]
保障范围
儿童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包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以及意外医疗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的描述如下[4]: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 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 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保险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
拐卖儿童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区别既遂与未遂 (一)既遂与未遂之争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的行为。对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对于结果犯,则必须产生法律规定的结果;对于危险犯,只要造成了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即告既遂。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何种情况下构成既遂?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对此,学界存在4种不同的观点。 (1)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而不论被害人被卖出这一结果是否发生。 (2)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其 一,对于单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此处应指单独犯罪和没有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人仅将被害人拐骗到手,使其处于自己控制之下,还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由于此时出现被害人死亡、逃跑、或者行为人受到追究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未能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其 二,对于有明确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情况则有所不同,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分工范围内的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等行为,不论被害人最终是否被卖出,其行为均构成犯罪既遂。 (3)根据97刑法的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有六种表现,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手段行为,即拐骗、绑架、收买行为;中间行为,即接送、中转行为;结果行为,即贩卖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根据不同阶段行为特点来认定。犯罪分子无论实施了哪个阶段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但实施不同阶段行为,其既遂与未遂标准却不同。 (4)无论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也无论该犯罪由哪几种法定的实行行为组成,本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都是统一的,只能以妇女、儿童是否出卖给他人为标准。 上述4种观点的分歧主要表现在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是行为犯(从其表述来看,本罪实际上是举动犯,下文将有论述); 第二种观点把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分为两种情况,即单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结果犯,有明确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是行为犯; 第三种观点虽然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根据不同阶段行为特点来认定,但是本罪仍然是行为犯; 第四种观点认为,无论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也无论犯罪由哪几种法定的实行行为组成,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只能以妇女、儿童是否出卖给他人为标准,即坚持结果犯的主张。因此,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既遂形态,也就是要认定其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抑或是举动犯,这是正确认定该罪既遂与未遂问题必须厘清的前提。 (二)笔者的观点 总的来说,关于本罪既遂未遂的争议在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条件是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否被卖出为必要条件。笔者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标准不需要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被卖出为条件,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前述六种行为并使被害人处于其实际控制之下,就可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理由如下:一方面,我国刑法分则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采用的是叙明罪状,详细地描述了该罪的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求是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六种行为之 一,而没有“将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出”这一结果发生作为其要求。另一方面,以“出卖”为目的是本罪主观方面的目的而不是客观方面的结果。刑法之所以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除了描述拐卖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主观方面的特征以外,主要是为了区分本罪与拐骗儿童罪和以收买为目的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如果将这一主观方面的目的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观要件,则混淆了主客观要件的界限,将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混为一谈。
儿童意外险和医疗险该怎么申请理赔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儿童意外险和医疗险如何申请理赔
现在保险市场上推出的少儿综合意外险,一般有三种,少儿意外死亡、致残和重大疾病保险。少儿综合意外险给孩子提供人身意外保险费、住院保险费等费用是非常重要的,额度一般在10万左右是比较不错的,当然国家对少儿意外身故的保险金有限制,一般是不超过5万,对于北上广部分地区可以是10万,但是对于人身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障,要适当追求高一点点的保额,同时也不要忘记了给孩子投保一份重疾险,以免在出现重大疾病时造成巨大的损失。
现在很多少儿综合意外险都既包括意外保障,又有一定额度的疾病保障,还是比较不错的。给孩子购买保险越早越好,因为这样能更早的享受保障。不同的少儿保险,价格不同,家长们要择优选择,选择性价比高的少儿保险购买。
如果小孩发生了意外事故需要通过少儿综合意外险来理赔,首先需要先报案,如果是通过代理人办理的保险,可以通过代理人报案;如果是其他途径,可以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然后就是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跟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具体的材料要求请大家根据保险单规定准备,然后是填写申请书,等到保险公司审核完之后一定时间内就可以获得赔付。
二、购买儿童意外险需注意什么
注意
一:看清理赔项目
办理意外医疗理赔时,并不是拿着所有药费单据找保险公司就能全额报销的,而是有选择性的报销。比如床位费、进口药品等是否报销,各家公司规定都不同。所以,家长买意外险之前要弄清哪些费用可以报,哪些费用不能报,是全额报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报,以免到时候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注意
二:看清保障范围
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要看清保障范围,不要认为只要买了意外险,孩子发生了意外就都有了保障。例如:少年儿童不小心烫伤了,认为就可以获得理赔或获得全部保额的理赔,但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烫伤必须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获得理赔,而理赔的多少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支付保险金。也就是说,理赔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主要是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目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以死亡和伤残为主,而有的只保死亡。但在险种名称上却有可能都称为意外保险。这一点投保人在投保前就应该看清条款后再决定。
注意
三:看清保额
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因此,在为孩子选择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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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意外险的范围有哪些?
儿童意外险的范围有:意外事故保险、意外残疾保险以及意外医疗保险等,对于儿童意外险的相关规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由保险公司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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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意外险和医疗险能怎么申请理赔
[律师回复] 对于儿童意外险和医疗险能怎么申请理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儿童意外险和医疗险如何申请理赔
现在保险市场上推出的少儿综合意外险,一般有三种,少儿意外死亡、致残和重大疾病保险。少儿综合意外险给孩子提供人身意外保险费、住院保险费等费用是非常重要的,额度一般在10万左右是比较不错的,当然国家对少儿意外身故的保险金有限制,一般是不超过5万,对于北上广部分地区可以是10万,但是对于人身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障,要适当追求高一点点的保额,同时也不要忘记了给孩子投保一份重疾险,以免在出现重大疾病时造成巨大的损失。
现在很多少儿综合意外险都既包括意外保障,又有一定额度的疾病保障,还是比较不错的。给孩子购买保险越早越好,因为这样能更早的享受保障。不同的少儿保险,价格不同,家长们要择优选择,选择性价比高的少儿保险购买。
如果小孩发生了意外事故需要通过少儿综合意外险来理赔,首先需要先报案,如果是通过代理人办理的保险,可以通过代理人报案;如果是其他途径,可以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然后就是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跟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具体的材料要求请大家根据保险单规定准备,然后是填写申请书,等到保险公司审核完之后一定时间内就可以获得赔付。
二、购买儿童意外险需注意什么
注意
一:看清理赔项目
办理意外医疗理赔时,并不是拿着所有药费单据找保险公司就能全额报销的,而是有选择性的报销。比如床位费、进口药品等是否报销,各家公司规定都不同。所以,家长买意外险之前要弄清哪些费用可以报,哪些费用不能报,是全额报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报,以免到时候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注意
二:看清保障范围
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要看清保障范围,不要认为只要买了意外险,孩子发生了意外就都有了保障。例如:少年儿童不小心烫伤了,认为就可以获得理赔或获得全部保额的理赔,但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烫伤必须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获得理赔,而理赔的多少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支付保险金。也就是说,理赔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主要是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目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以死亡和伤残为主,而有的只保死亡。但在险种名称上却有可能都称为意外保险。这一点投保人在投保前就应该看清条款后再决定。
注意
三:看清保额
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因此,在为孩子选择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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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儿童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条,意外伤害
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第二条,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2、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
3、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4、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5、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8、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9、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
第三条,因以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随行未成年人或长着的送返费用: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
第三项。
5、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被保险人重伤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员(境内)或1名旅行社人员(境外)和1名医护人员(境外、视被保险人受伤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6、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原有行程被迫延迟而需指出的额外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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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交通意外险怎样购买?
随着我国各类交通工具爆炸式的增长,交通事故也不断发生,其中,牵涉儿童的交通意外尤其令人揪心。尽管保险赔偿无法从根本上扭转事故对人与家庭造成的伤害,但多少能够弥补一些经济损失。那么,有网友问儿童交通意外险是否是一种强制险,怎样购买,等等问题。律图网的编辑就来为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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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意外险不得超过多少?
据了解,保监会为了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对儿童保险有诸多限制,如为孩子投保以死亡为赔偿条件的保险(定期寿险、意外险,累计保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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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意外险最高保额是多少
儿童意外保险最高保额最多是10万元,从目前看,在给孩子投保的时候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抵抗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高,很多父母都花大量的资金为孩子购买教育基金保险,却很少有家长在意为孩子购买儿童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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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在去年生了个儿子,这是我的第一个孩子,我很爱他,想给他买保险,儿童保险买什么保险好呢?
[律师回复] 越早买,越划算。在孩子年龄越小的时候投保,所缴的费用越便宜。以重大疾病险为例,如果在孩子未满一岁时投保,年交1500元就可以买到10万元的保额,而30岁的人购买10万元保额的话,就需要3500元。
豁免险不可少。由于绝大多数的孩子自身没有经济能力,投保人多为家长,为了防止在保险期间,家长无力继续缴付保费,在购买主险时可以购买豁免保费附加险。
3
保障第一。选择儿童险的重要原则,是保障第一,收益第二。有的家长在购买保险时经常走入误区,往往只偏重于能够给付教育保险金的险种,甚至很多家长为孩子投保养老险。在给孩子挑选保险时,保障应尽可能的全面,在有余力的条件下,再为孩子考虑购买有投资功能的保险。
4
量入投保。这是非常重要的,家长要审慎选择,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水平,估计每年缴纳的保险费用。一般情况下,根据以往的经验,年交保费不应超过年收入的15%-20%。
5
先大人 后孩子。很多人在购买少儿险的时候都有个误区,就是先保小孩,后保甚至不保大人。这显然是不妥的,孩子固然重要,但别忘记家长毕竟是收入的来源。只给孩子投保,万一家长发生意外,孩子就失去了保障的来源,而如果保费过多,还有可能会影响家人的生活。
我叔叔的孩子前不久不见了,到现在也没找到,有人说可能被人骗走了,也有的说可能被拐卖了。我想知道的是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奴役、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拐骗儿童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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