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是否需要缴纳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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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并不是集体土地,因此其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是否需要缴纳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在不断的加快,对土地的利用规定也更加严格。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或者单位都可能会需要使用土地,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使用土地需要缴纳一定的税务,土地使用类型不一样,税收也不一样。那么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是不要缴纳的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并不是集体土地,因此其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土地使用税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因为土地使用税征收的对象是城镇土地,土地使用类型的不一样,相应的税额也不一样,而对于公益用地或者农林牧渔用地是可以免除税收的,城市的规模越大相应的税额就更高,城市的大小依照人口的多少来区分,当地也可以根据经济来适当确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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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至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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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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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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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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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何时缴纳 1、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5、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一般是3%,不过也分地方,有的地方是4%,有的地方更高。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占用耕地的要交耕地战用税(一次性,交纳耕地战用税的,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平常要交城建税、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售时要交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修订后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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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土地使用税,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企业不交土地使用税最严重会有按《税收征管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法律规定:《征管法》 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比率) 重点: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结合综合题)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偷税额1万元以下1—10万10万元以上 偷税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处罚征管法处罚: ①补税 ②滞纳金 ③罚款偷税数额50%—5倍。 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7年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该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该怎么缴纳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何时缴纳
1、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5、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一般是3%,不过也分地方,有的地方是4%,有的地方更高。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占用耕地的要交耕地战用税(一次性,交纳耕地战用税的,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平常要交城建税、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售时要交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修订后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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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集体土地使用税要缴纳吗
江苏省集体土地使用税不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缴纳的范围是城镇土地,集体土地是属于农村的,不需要进行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是根据土地的面积,以及土地所在地的城市进行核算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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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屋征收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何时缴纳 1、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5、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一般是3%,不过也分地方,有的地方是4%,有的地方更高。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占用耕地的要交耕地战用税(一次性,交纳耕地战用税的,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平常要交城建税、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售时要交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修订后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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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国有或者集体土地使用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何时缴纳 1、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5、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一般是3%,不过也分地方,有的地方是4%,有的地方更高。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占用耕地的要交耕地战用税(一次性,交纳耕地战用税的,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平常要交城建税、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售时要交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修订后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要如何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何时缴纳
1、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5、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一般是3%,不过也分地方,有的地方是4%,有的地方更高。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占用耕地的要交耕地战用税(一次性,交纳耕地战用税的,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平常要交城建税、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售时要交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修订后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能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何时缴纳
1、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5、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一般是3%,不过也分地方,有的地方是4%,有的地方更高。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占用耕地的要交耕地战用税(一次性,交纳耕地战用税的,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平常要交城建税、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售时要交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修订后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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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缴纳多久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是按年进行计算的,也可以分期进行缴纳。一般不同地区的具体缴纳期限不同。如果是通过出让方式,并且是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话,那么受让方应该从交付时间的次月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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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缴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何时缴纳
1、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5、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一般是3%,不过也分地方,有的地方是4%,有的地方更高。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占用耕地的要交耕地战用税(一次性,交纳耕地战用税的,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平常要交城建税、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售时要交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修订后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应该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应该怎么缴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何时缴纳
1、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5、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一般是3%,不过也分地方,有的地方是4%,有的地方更高。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占用耕地的要交耕地战用税(一次性,交纳耕地战用税的,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平常要交城建税、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售时要交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修订后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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